查自己的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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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看身份证的背面,户口本上本人那一页也可以,登录网上查询方式也可以查询。身份证号码一般指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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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看身份证的背面,户口本上本人那一页也可以,登录网上查询方式也可以查询。身份证号码一般指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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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看身份证的背面,户口本上本人那一页也可以。身份证号码一般指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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