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于债权什么意思,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条文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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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物权的对世性物权、债权,中的“绝对权”“相对权”是啥子意思啊债权是否要基于物权物权大于债权什么意思为什么物权的排他性比债权强物权和债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五种例外什么叫物权的对世性对世性也叫绝对性,世上所有人都是义务主体。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物权是对世权,也叫绝对权,因此物权可以对抗其他权利,在原则上是绝对原则,因此了解物权的绝对原则是必要的。

一、物权的绝对原则:

1、物权效力对世性与排他性:

(1)物权属于对世权;

(2)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2、物权保护绝对性:

(1)非经物权人同意,在物权人就某一标的物支配范围领域内,任何人都不得侵害物权标的物、干预物权人行使其物权;

(2)物权人对他人不法妨碍、干预物权的行为,享有绝对排除权。

二、物权绝对原则构成:

1、物权客体特定(确定)原则:指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即明确/具体/既存/独立有体物)。

2、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客观一物/观念一物)之上,只有一权(仅一个所有权(包括他物权))。

(2)一物之上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内容相抵触的他物权。

3、物权效力排他性原则:指物权效力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指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物权绝对原则的特征:

1、物权客体特定性原则:例外情况"权利"可以成为物权客体。

2、物权支配的绝对性(直接性):指物权人对物权客体有绝对支配权。

3、物权行使与实现的任意性:

(1)物权人行使物权,除受法律限制外,全凭自己自由意志;不受他人干涉;

(2)物权实现和物之利益享受仅凭物权人自己意思和行为即可达到,无须借助他人意思和行为,义务人仅须承担消极容忍和不作为义务即可。

4、物权排他的绝对性:

(1)物权人对某物享有物权,则排除其他任意第三人对该物享有同样物权;

(2)排除任何第三人干涉。

物权、债权,中的“绝对权”“相对权”是啥子意思啊首先明确一下,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物权化,指法律规定是债权具有对抗一般人之效力,举例说明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通说认为租赁权属于债权,本只能对抗合同相对人也就是出租人,但是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却能够对抗后续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租赁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物权债权化表现在所有权等物权由归属向利用转变,将物权的权能转让与他人,即将占有、使用、收益变成一种权利转让。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证券化上。其次,诸如仓单、提单、商品券等的出现,也使这些证券所代表的物权之绝对权性质淡化。

两个概念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大的使用价值的,因为物权和债权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两个概念,虽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二者的不同之处,但是生活是复杂的、多变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某些特定部分处于模糊状态,其内容、效力和作用等方面会体现出一定的融合和交错现象,由此便根据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参考。

债权是否要基于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第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第五,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大于债权什么意思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的去支配特定的物品而享受其利益,并且还要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为什么物权的排他性比债权强物权优先于债权,是由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决定的。

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性,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能对抗任何人,得排除他人干涉,其客体是物;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其客体是给付,是行为,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债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行为的法律。物权的这种独占性、排他性、对世性使物权的效力非常强大,非平等性、相对性的债权所及。

物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和结果,一定意义上,也是债之关系的基础。比如买卖合同中,请求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支付价款,首先得确定标的物、价款的归属,进而才得以变动;不当得利中的得利、侵权中的民事权益、无因管理中的他人事务,或多或少涉及到物权内容,也就是说物提供了债的基础性、本源性的要素,所以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和债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税收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五种例外税收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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