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最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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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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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如贿赂犯罪则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行为人在中饱私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也间接侵犯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所有权。本章罪的本质在于以公权谋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但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为收买对象,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受贿罪具有对合性或者关联性。本类犯罪在行为形态上多数由作为构成,个别犯罪如隐瞒境外存款罪则由不作为构成,另有个别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本章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行为人实际牟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构成犯罪。

(三)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即是。大多数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但少数犯罪则只能由单位实施,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就单位来说,则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又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既有一般的单位犯罪,又有专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位犯罪。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关规定

你好,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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