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权利是什么,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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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谁  第三人是指同某一行政案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同这个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同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谁

  第三人是指同某一行政案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同这个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起诉的其他被处罚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答辩吗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上诉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起上诉: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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