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置房多少钱一平米,北京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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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

北京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安置房买卖存在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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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因素。由于安置房交易时间长,价格不能保证。2、政策因素。安置房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可以自由交易,另一类交易受到时间限制,所以买卖安置房一定要注意。

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现在北京市的安置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因为没有产权证就不可以正常的买卖交易的,是不可以的

二、买卖安置房违法吗

法律主观:

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为安置房在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 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按《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桥首滚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敏余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芹局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三、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属于划拨性质,在获得批准的情形含慎下,一颤吵般可以买卖。如果是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且已经办理了房屋与产权证,一般可以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茄老侍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家导读安置房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之下是可以买卖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当然这里有证主要指的就是安置房在经过一定年限之后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购买这类型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是否有房产证。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哪些?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辩圆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携肆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腔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有拆迁的这样一种情况的,面临拆迁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比较关心自己的拆迁权益是不能够得到维护,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定的拆迁安置房屋,这个房屋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上市交易。

五、安置房未满5年买卖合法吗

法律主观:

可以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需要安置房的房主持住房满5年以上,缴纳 土地出让金 ,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过户该住房。《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 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缺闭情形。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伏散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掘乱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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