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休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退休金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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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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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体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退休金是共有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养老金应当怎样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养老金应当怎样处理?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处理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时,首先,会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

如果已经到了退休年龄,那么实际领取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对于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金的,审查婚后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那么法院可以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再次,通常以不破坏个人养老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以一方支付另补偿的方式进行分一方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可得知,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未能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养老保险金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金无法实际进行分割。而分割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即是日后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可以说,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养老保险金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了分割。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析: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不一定可以分割,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婚时对于养老保险金不进行分割。

2、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也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账户存储额进行平均分割,或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即可。

3、一方已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尚未取得养老保险金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只能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已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总额为基准,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靳双权律师简介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合伙人。

2014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

率领团队多次获得房产服务领域“华创奖”。

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栏目资深专家律师

擅长领域:借名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征地拆迁

看过来,婚姻关系期间的养老金、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情速递

杨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3月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询问,王某表示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查明如下:

1.房产

杨某于2015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房屋一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现双方协商一致房屋归杨某所有,该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杨某自行偿还,杨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60万元。

2.公积金

杨某2016年至2018年月均缴存3500元,截至2018年,杨某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杨某主张其公积金已用于归还上述房屋按揭贷款。王某每月缴存2800元,截至2018年账户余额为101,463.7元。

3.养老保险中个人缴存的部分

杨某2016年至2018年个人月缴费为1800元,王某2016年至2018年个人月缴费为860元。杨某的养老保险个人缴存的金额为43200元,王某的养老保险个人缴存的金额为17200元。

4、银行账户存款

二、法院判决

(1)杨某与王某离婚;

(2)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归杨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杨某自行偿还,杨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60万元;

(3)王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由杨某和王某各分得1/2;

(4)杨某和王某名下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存的部分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各分得1/2。

三、阳宗甫律师释法

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平均分割。本案中,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因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杨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杨某自行偿还,由杨某向王某支付折价款60万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杨某及王某名下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缴存的部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阳宗甫律师团队能够运用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寻找案件突破口,运用法律大数据、法律检索等现代法律技术手段分析案情,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理解案情,提高胜诉率。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认真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以出色的法律服务、精湛的诉讼技巧、认真对待案件的态度赢得行业律师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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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都会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有人在离婚时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好几年,由自己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要说婚后买的房子,取得的理财收入、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夫妻共同兴办的公司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都想得通,毕竟这是夫妻共同打拼的结果,但住房公积金是在自己的工资中缴存的,还有一半是单位缴存的,这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为了各级人民人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其他家庭财产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解释。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就包含了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从这个司法解释来看,不但夫妻双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连夫妻双方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等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之所以要被列入家庭共同财产,是由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来决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于买房有关的用途,但不管是自己缴存的部分,还是单位缴存的部分,都是以本人的工资收入作为缴存基数,工资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属于货币性质的,在离婚时分割是比较容易的,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而另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可由夫妻双方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除去婚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按照双方协商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的,但二者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很大,可以将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比例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属于平均分割的,由于住房公积金多得一方进行补差,协商不成了的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住房公积金虽然具有货币的性质,但由于取现有严格的规定,这给实际分割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分割时如果在住房公积金不能取现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又没有信任感,害怕今后难以兑现,可以和其他家庭财产一道合并进行分割,通过折算现金和其他物品的方式来进行补差。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不管是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或是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进行分割。分割时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或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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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为了各级人民人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其他家庭财产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解释。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就包含了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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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属于货币性质的,在离婚时分割是比较容易的,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而另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可由夫妻双方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除去婚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按照双方协商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的,但二者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很大,可以将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比例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属于平均分割的,由于住房公积金多得一方进行补差,协商不成了的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住房公积金虽然具有货币的性质,但由于取现有严格的规定,这给实际分割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分割时如果在住房公积金不能取现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又没有信任感,害怕今后难以兑现,可以和其他家庭财产一道合并进行分割,通过折算现金和其他物品的方式来进行补差。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不管是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或是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进行分割。分割时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或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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