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与徇私枉法的区别,徇私枉法罪必须要造成严重后果吗

辩护律师网 593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徇私枉法罪判几年(徇私枉法罪,判几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iLiaoPan.coM

徇私枉法罪判几年(徇私枉法罪,判几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2019年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有哪些?在我国徇私枉法罪怎么判?

导读: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有哪些?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徇私枉法罪怎么判?

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又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依法不应追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的人。所谓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本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此外,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的,以及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等等,都应以本罪的徇私枉法行为论。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这点与前两种情况有所不同,上面两者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可以成为行为的主体而构成本罪;而这种情况则仅发生往刑事审判过程中,只有刑事审判人员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而构成本罪。所谓枉法裁判,则是指有罪判无罪,多罪判少罪,无罪判有罪,少罪判多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99条第1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我国徇私枉法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三)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四)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五)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罪名解读|徇私枉法罪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陈某某是A县公安局森林分局B乡森林派出所所长。某天,该乡C村的邱某某指使组织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杉原木,B乡林业工作站发现后将此事报告给陈某某,后又将相关书面材料移交至B乡森林派出所进行查处,邱某某找到陈某某交代其未经许可砍伐杉原木的事实,并请求陈某某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在明知邱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因碍于情面而故意隐瞒事实,不将此案依法提请立案、侦查。几个月后,A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到C村进行伐区质量抽查,发现此伐区杉木被无证砍伐事实,在得知该滥伐林木事件已移交给B乡森林派出所查处后,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向陈某某了解情况,并要求该所抓紧调查处理,陈某某以“正在调查”进行搪塞,且一直未依法提请立案、侦查。邱某某得知市林业局过问此事后,担心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先后两次请陈某某吃饭喝酒并为自己滥伐林木一案进行说情,陈某某在接受邱某某吃请后,直至案发仍未对邱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依法提请立案、侦查,也未向上级报告,致使邱某某等人未被刑事追诉。

陈某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徇私枉法罪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构成要件: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的行为,具体包括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三种类型;再次,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在于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时系A县公安局森林分局B乡森林派出所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畴;其接受邱某某的请客和说情,对于邱某某指使他人无证砍伐杉原木的滥伐林木行为本应提请立案侦查,却故意违背法律,采取隐藏事实的手段,予以包庇使其免于追诉,是典型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徇私枉法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对于这一行为其显然是存在故意的,主观要件亦符合,因此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常的司法秩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严格遵守司法秩序,不秉公执法,徇情、徇私枉法追诉和裁判,将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降低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对于此类犯罪的查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徇私枉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应做到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第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配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出现。第三,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自觉抵制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对确已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依法处理。第四,要加强对徇私枉法犯罪的刑罚处罚执行工作。

徇私枉法罪能判缓刑吗

徇私枉法罪,如果表现好,并且情况不是很严重的话,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徇私枉法罪,如果表现好,并且情况不是很严重的话,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