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一览表广东省,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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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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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二、拖欠误工费算不算拖欠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如果确实造成误工,可以索要误工费。

拖欠工资期间也可以索要利息。

当然诉求是这样的,劳动局或者法院支不支持就不好说了。

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向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没有误工费。

三、车险,医疗费和误工费

你好,我是车险公司理赔部法律岗工作人员,你的情况很常见,保险公司对误工费界定首先必须是这人有工作,第二必须是因为受伤而减少的收入。你如果直接把钱给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保险公司赔误工费必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说休息多少天就赔多少天。没有诊断证明坚决不赔!!700多医疗费,根据经验也就是皮外伤,医学术语软组织损伤,根据公安部制定的误工时间评定办法,软组织损伤最多休息15天!另外,误工费一般有正式工作的要财务出具伤前三个月和伤后因伤误工这段时间的工资表,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得需提供完税证明,想想看,一般人很难搞到这些东西。那保险公司就会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只要没超过这个标准保险公司就会跟你讨价还价,尽可能少赔。

建议:不必理睬他要住院的威胁,强硬点,这种事一般谁碰上了都是良心上过不去才会被人要挟,你要像我这样这事一月处理三千多比你就知道不理他对你一点损失没有。。。最坏打算无非他开到诊断证明,你和保险公司都不给赔,他还是不依不饶就去起诉,一起诉还是保险公司赔,而实际上如果一开始你就不管,让他起诉,法院会判医药费保险公司全赔,而不是按什么甲类乙类,这里面的水就不解释了,太复杂。。。而你要现在扛不住掏腰包了,兄弟,虽然说息事宁人的想法是对的,可你看划得来不,医药费才700多,不就是挂了个号拍个片子开了两盒膏药么,你给他2000误工?....反正你愿意了估计你老婆也绝对不愿意!

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交通事故一次性解决,误工时间以及误工费标准怎么确定?

伤者一方胫腓骨骨折,次责。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误工费、护理费等也是有赔偿标准的,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即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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