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解除合同的异议期,解除合同三个月异议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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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也正是从接到通知这一时间点开始,如对解除有异议,认为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就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另外,异议期限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异议期限;另一种是提出解除的一方在解除通知中写明异议期限,但该期限要得到合同对方的认可才能视为双方对异议期限作出了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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