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误工费赔偿一般多少一天,成都误工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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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四川误工费赔偿标准,以及成都市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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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四川误工费赔偿标准,以及成都市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成都交强险能赔营运车误工费吗2021年丧葬费标准四川成都市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川高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成都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成都交强险能赔营运车误工费吗交强险是不能赔付营运车的误工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财产损失三个方面,营运车误工费不在赔付范围之内,所以无法使用交强险。

2021年丧葬费标准四川(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成都市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成都市误工费2020赔偿标准为280元/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结论。因为关于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需要法律和司法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后才能作出决定。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此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权衡后才能确定标准。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关注和需求,可以关注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公告和报道,及时获取最新消息。

2021年川高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四川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2019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最新数据计算赔偿项目。

一、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29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3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53元;

二、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36154元/年×20年

B年龄60岁≤X≤75岁36154元/年×(80-X)年

C年龄X≥75岁36154元/年×5年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14670元/年×20年

B年龄60岁≤X≤75岁14670元/年×(80-X)

C年龄X≥75岁14670元/年×5年

三、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五、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七、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九、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25367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25367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5367元/年×5年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14670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467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4670元/年×5年

十一、精神抚慰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02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四川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2019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最新数据计算赔偿项目。

一、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29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3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53元;

二、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36154元/年×20年

B年龄60岁≤X≤75岁36154元/年×(80-X)年

C年龄X≥75岁36154元/年×5年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14670元/年×20年

B年龄60岁≤X≤75岁14670元/年×(80-X)

C年龄X≥75岁14670元/年×5年

三、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五、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七、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九、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25367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25367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5367元/年×5年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14670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467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4670元/年×5年

十一、精神抚慰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成都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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