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追回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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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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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才能追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如何重新追回老婆 男人要想家庭圆满 就来看是如何进行挽回2、愤怒妻子的三连诉3、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如何重新追回老婆 男人要想家庭圆满 就来看是如何进行挽回

女人爱想离婚的话,应该是感情中出现了问题,如果说我们不想放弃这段婚姻感情,那么就需要找对方法来进行挽回。现在大家就一起来看看是如何重新追回老婆的了,大家想要挽回老婆的话,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问题了。

坎坷的感情,婚姻的不如意,都是两个人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那么女人想放弃这段感情的时候,如何重新追回老婆,怎么做才能挽回老婆的心呢?这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事情,所以我们要知道如何挽回对方了。

女人攒够了失望才会离开,当婚姻出现问题之后,那么就需要找到对的方法来进行挽回,这样才能避免我们的家庭破碎。其实找对方法才能更好的来帮你挽回,不然你的出现会让对方更加厌恶,甚至是不想再回到你的身边。

我们其实应该好好和你老婆聊聊,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知道原因后,就可以改变如何改正了。你的改变是挽救这段婚姻的基础。可以冷静一段时间,告诉她你会改变,会好好维护这段婚姻。

如果妻子想离婚,就别废话了,我们这个时候就不要再进行批评、抱怨、指责,也不要去挖苦对方,甚至是谁一些难听的话,让矛盾再次升级,这个时候应该要保持冷静,不要让感情陷入不可挽回的地方了。

面对感情上面出现问题,我们要重新追回老婆,这是需要找到对的方法来进行挽回。我们如何重新追回老婆呢?这个就是付出行动来进行挽回,才能避免我们的感情家庭真的破裂了,所以男人一定要记得行动了。

当女人在婚姻中感到失望的时候,也是会提出离婚,如果说男人一个处理得不好,那么真的是会走向离婚的地步。要不想离婚的话,那我们可以看看上面分享的如何重新追回老婆,希望上面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了。

愤怒妻子的三连诉

妻子发现自己被离婚,原因竟是求子心切的丈夫,勾结小三冒充自己办理了离婚证!不甘被算计的妻子上演连环诉:一诉民政局;二诉第三者;三诉丈夫。妻子的三连诉结局如何呢?

证书疑云,追忆往事

2018年9月的一天,下班后的杨雅接7岁的女儿回家,如同往日一般女儿写作业,她忙着做饭。突然女儿哭泣着跑过来:“妈妈,你和爸爸为什么要离婚?”

杨雅愣住了,她想安慰女儿。可她还未开口,女儿递给她一本离婚证说:“妈妈,你看”。

证书上的人正是杨雅和张鹏,时间是一年前。杨雅顿时蒙了,她佯装镇定地说:“这是假的,爸爸妈妈不会分开的。”

女儿将信将疑,杨雅更是满腹狐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没离婚啊!

手握离婚证,杨雅突然想起一年前收到的一条信息:别再纠缠张鹏了,你们已经结束了。等杨雅回拨过去时,对方已经关机。于是杨雅质问张鹏:“你是不是在外面有了女人?”张鹏说:“肯定有人恶作剧,你别多疑了,我都快被你搞抑郁了。”

杨雅再次想起那条信息,对方到底是谁?张鹏出差未归,杨雅彻夜难眠。她在床上辗转反侧,脑海中浮现出一幕幕两人相恋的情景。

2、重男轻女,引发矛盾

杨雅家境优越,父亲是公职人员,母亲是主治医师。大学毕业后,她任职于一家公司做会计。在同学的牵线下,24岁的她认识了26岁的张鹏。张鹏虽出身农村,但长得高大帅气,他在一家国有器械公司担任销售一职。

杨雅对张鹏一见钟情,不顾父母反对她坚持与张鹏恋爱。后来父母看到张鹏很上进后,认可了两人的恋情。

很快两人结婚生女,女儿的降生,引发巨大的家庭矛盾。原来农村公婆重男轻女,想要孙子延续宋家香火。见是孙女后,公婆直言宋家只要孙子,孙女一律打掉。

杨雅没有当面反驳公婆,但是她却因此常和张鹏争吵。于是张鹏借口工作忙,经常晚归,让杨雅独自带孩子。

六年后,女儿长大了,两人的矛盾减少了。每次回公婆家杨雅都会被催生二胎,不胜其烦的她不愿再回公婆家。于是逢年过节,张鹏都独自一人回老家。公婆因此对儿媳心生不满,但他们不敢得罪杨雅,只能在儿子面前抱怨。

在岳父母的帮助下,张鹏的事业越做越顺。他经常出差,时常半个月不在家,对此杨雅习也为常。

一天开会时,杨雅收到一条信息,内容是:别再纠缠张鹏了,你们已经结束了。杨雅再无心开会,她回拨过去时,对方已经关机。杨雅预感不妙,晚上她质问丈夫:“你是不是在外面有了女人?”

张鹏故作淡定地说:“肯定有人恶作剧,你别多疑了,我都快被你搞抑郁了。”杨雅不再多言,但那条信息却刻在了她心里。之后她拨过几次那个号码,但从未接通,她更疑虑了。

只要丈夫出差,她就彻夜难眠,脑海中全是张鹏与女人打情骂俏的画面。可是偶尔杨雅也内疚,对丈夫缺少关心。为此她会抽空去看望公婆。奇怪的是,每次去公婆家都是公公一人在家,杨雅提起婆婆时,公公总是闪烁其词。

杨雅很纳闷:公婆从来都是形影不离的,为何现在婆婆总留公公一人在家?公公不愿多说,杨雅也不便多问。临走时她嘱咐公公,好好照顾自己。

以往杨雅总是担心被催生,从未料到会是今天这个场景。虽然心有不安,但杨雅努力修补着她与公婆的关系。在家她也尽量迁就张鹏,直到女儿翻出证书。

3、调查发现,重大隐情

杨雅决定调查证书的真伪。次日一早,送女儿去学校后她向公司请了假,然后携带证书来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杨雅:“证书是伪造的”。杨雅刚松一口气,工作人员继续说:“虽然证是假的,但系统显示你是离异状态,离异时间只比那本伪证时间晚几天”。

杨雅一时无法接受,再三向工作人员求证,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复。杨雅坚称自己未离异,一定是系统出问题了。工作人员说:“登记时不但要求夫妻双方到场,还要查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资料,登记手续都是齐全的。”

杨雅顿时想到张鹏,能拿到这些证明的人只有他,他为何要偷偷与自己离婚呢?杨雅顿时泪如雨下,瘫坐在地上。工作人员见状,赶紧扶她起来,等她情绪稳定后,送她坐车回家。

家中杨雅嚎啕大哭,冷静后她狠狠地抹掉眼泪:“张鹏,你不是想分手吗?我让你一分钱也别想得到!”

杨雅从未在经济上控制过张鹏,他竟如此对待自己!杨雅计划将张鹏的所有资金全部转到自己名下。登录网银后,她发现银行流水中有40万元的买房款和7万元的买车款,时间正是自己被离婚之后。

丈夫为何要一直演戏?公婆为何不再催生?公公为何总一人在家?这些问题,杨雅百思不得其解。

终于张鹏出差回来,看到泪眼朦胧的杨雅,他赶忙上前安慰道:“怎么了?”杨雅用力推开他,毫无防备的张鹏差点被推倒。张鹏正想发火,突然他看到了伪证和自己购买房和车的网银记录。杨雅哭泣道:“我竟然不知道,我们已经离异了。这一年来我们是非法住在一起的吗?

4、求子心切,家外有家

张鹏自知无法隐瞒,便坦白了一切。原来自女儿出生后,父母就不断地给他施压,一定要追生儿子,不能断了宋家香火。可是杨雅坚决不生二胎,张鹏也不敢勉强她。因为他很清楚自己能有今天,离不开岳父母的鼎力相助。

心中憋屈的他经常借酒浇愁。一次酒会上他认识了26岁的孟云,她性格安静温婉,是某公司文员。散会时,两人互留了微信。每当心情烦闷,张鹏就找孟云聊天解闷。不久两人发展成地下情。

三个月后,孟云怀孕了。张鹏顿时清醒,若让杨雅知晓,将家庭难保。于是他联系妇产科朋友,哄着孟云去打胎。检查之后,朋友告诉张鹏,孟云怀的是男孩。张鹏当即双眼放光,带着孟云离开医院。

知道张鹏想要儿子,孟云就以孩子相要挟,要求他尽快与自己结婚,否则就打掉孩子。无奈之下,张鹏坦白了自己结婚生女的事实。同时为了稳住孟云,他办理了假离婚证。

伪证很快被识破,孟云因此大闹一场。张鹏岂敢真跟杨雅分手?他只得偷拿杨雅的证明资料,让孟云冒充,办理了离婚登记,又火速与孟云结婚。孟云自认离婚证是真的,自己的婚姻是合法的。

求子心切的张鹏计划儿子出生后,就跟孟云摊牌,再偷偷地与杨雅复婚。为此他绞尽脑汁,尽量不让自己漏出破绽。为稳住孟云,他为孟云买房买车,还让母亲照顾孟云。

张鹏对孟云说:“二婚宜简,咱们就小范围地宴请亲属。”同时他告诉父母:“孟云怀了我的儿子,你们可得替我稳住两个女人。”父母听说宋家后继有人,立马答应下来。于是宋母照顾孟云,宋父留在家中,专门应付杨雅。张鹏则以出差为由在两个女人之间应酬。

一日孟云听到张鹏给杨雅打电话,顿时醋意大发,悄悄记下了手机号,并给杨雅发了那条信息。信息刚发,就被张鹏发现,他谎称利用杨雅拉业务,让孟云不要自断财路。

为避免杨雅质问孟云,张鹏给孟云换了新号。杨雅质问张鹏时,他装得云淡风轻,让杨雅不要猜忌。但是他没想到伪证被遗忘在柜子的缝隙里,被女儿发现,求证妻子,从而导致婚外情被发现。

5、律师指点,连胜三局

不甘心被算计的杨雅找到周律师,请他帮自己追回财产。周律师告诉杨雅:“你目前是离异状态,只有先确认张鹏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追回。”

因此杨雅控诉了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己与张鹏的离婚登记。法官认为:民政局未发现女方容貌与身份照片不一致,错误地颁发证书,法庭有权撤销张鹏和杨雅的离婚登记行为,同时追责相关人员。

在周律师的指点下,杨雅又状告孟云,要求孟云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庭审时,孟云说:“张鹏给自己购买房产和车辆均属自愿,况且房和车都登记在自己名下,杨雅无权要求返还。”

周律师说:“张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孟云,此举侵害了杨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杨雅有权向孟云追讨房产和车辆。”

评估确认房产市值200万元,车辆市值1.5万元。因此法庭宣判:房产和车辆归被告孟云所有,剩余房款由孟云承担。判决生效10日内,孟云须支付原告杨雅、张鹏97万元,车辆折价款7000元。

杨雅再次胜诉,她继续控诉张鹏和孟云触犯重婚罪。张鹏与孟云以冒名顶替的方法,欺骗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然法庭已纠错,恢复了张鹏与杨雅的夫妻关系。但是张鹏与孟云欺骗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构成重婚罪。

法庭以重婚罪判处张鹏和孟云10个月和8个月的监禁,两人均缓刑1年。

6、人生启示:重男轻女的家庭坚决不能嫁

家境优越的杨雅下嫁给销售员张鹏,因为张鹏的原生家庭重男轻女,导致杨雅一再被催生。张宋两家联姻,实属宋家高攀,因此求孙心切的公婆只得施压儿子。可悲的是愚孝的张鹏为圆父母夙愿,竟然哄骗孟云为自己生儿子。

重男轻女的家庭潜意识认为:只有儿子才能延续家族香火,才能传宗接代。因此婚后公婆通常会催生儿媳,为家族添后。一胎不行,追生二胎三胎,直到生出儿子为止。嫁给这样的家庭,女人会遭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折磨,甚至她的女儿也会被婆家嫌弃。若是女人不甘沦为婆家的生育机器,则会被婆家扫地出门。更有甚者,儿媳尚在,公婆却为儿子物色对象,只为家族传承。生活在这样的婆家,女人既感受不到尊重,又感受不到归属,何谈幸福?亲爱的女性朋友们,重男轻女的家庭你还敢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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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

鲁法案例【2023】10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当其中一方擅自处理时,第三人能否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近年来,二人夫妻关系不睦,经常吵闹以至于协商离婚事宜。2014年,双方购买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某房产一套,即本案案涉房产。2022年,被告李某与被告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李某将案涉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案涉房屋经司法鉴定,市场价值为149.5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系原告与被告婚后购置,虽然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但不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同意,在夫妻关系恶化之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规定的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被告南某购买案涉房产时,应当对案涉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基本的了解,在未作认真了解的情况下,仅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案涉房产价值近150万元,被告南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案涉房产,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被告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李某与被告南某之间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限被告李某与南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双方交易的房屋恢复至交易前登记的状态。

法官后语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处分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追认才合法有效,擅自处分、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行为。另外,法律为了保护善意相对方的权利,规定了善意取得条款,即第三人对于财产的权利状况不知情;交易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如若受让方不符合这三款规定,则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编辑:傅德慧

鲁法案例【2023】10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当其中一方擅自处理时,第三人能否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近年来,二人夫妻关系不睦,经常吵闹以至于协商离婚事宜。2014年,双方购买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某房产一套,即本案案涉房产。2022年,被告李某与被告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李某将案涉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案涉房屋经司法鉴定,市场价值为149.5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系原告与被告婚后购置,虽然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但不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同意,在夫妻关系恶化之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规定的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被告南某购买案涉房产时,应当对案涉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基本的了解,在未作认真了解的情况下,仅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案涉房产价值近150万元,被告南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案涉房产,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被告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李某与被告南某之间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限被告李某与南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双方交易的房屋恢复至交易前登记的状态。

法官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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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处分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追认才合法有效,擅自处分、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行为。另外,法律为了保护善意相对方的权利,规定了善意取得条款,即第三人对于财产的权利状况不知情;交易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如若受让方不符合这三款规定,则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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