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分割的房产影响买卖吗,夫妻离婚分割房产需要交税吗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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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分割房产要交税吗(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房子需要交税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还要交税吗?

当夫妻离婚时,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过户的内容。近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还要交税吗?为什么要交税?下面,就由石家庄小普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内容,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当,是可以在不用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三、在一些离婚案子中,还涉及到有的父母双方同意将房屋共同过户到孩子的名字,这也涉及到一下相关税费。

1、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情形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的时候,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时继承房屋才不交纳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时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应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得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还要交税吗?在法律上给出的答案是,由于房屋过户属于所有权变更,有涉及到四税种。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是需要交税的。并且由双方共同进行承担。就算将房屋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也有相关的税费需要缴纳。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还要交税吗?

当夫妻离婚时,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过户的内容。近日,有不少人咨询,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还要交税吗?为什么要交税?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内容,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当,是可以在不用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三、在一些离婚案子中,还涉及到有的父母双方同意将房屋共同过户到孩子的名字,这也涉及到一下相关税费。

1、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情形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的时候,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时继承房屋才不交纳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时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应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得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还要交税吗?在法律上给出的答案是,由于房屋过户属于所有权变更,有涉及到四税种。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过户是需要交税的。并且由双方共同进行承担。就算将房屋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也有相关的税费需要缴纳。

民法典与税收政策 | 离婚分割房产需缴税吗?

民法典与税收政策

-----离婚分割房产需缴税吗?

“你们回去再想一想吧!下一位。”

民政局离婚登记窗口传来的声音惊醒了正在发呆的大明与阿美。

01

两人一起来到窗口,“你们想好了吗?”工作人员问道。

“早就想好啦!一分钟都等不了啦!”两人异口同声、怒气冲冲地说道。

工作人员再次说道:“你们俩都冷静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今天你们即便有再大的情绪,离婚证也是暂时办不到的。”

02

“那么,今天我们是离不了婚啦?”阿美问道。

“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夫妻双方可以有一段时间再考虑考虑,毕竟是人生大事,不能太冲动了。” 工作人员耐心劝解。

“反正不管今天离不离,你都要搬出去,房子归我,存款归你!明天我们就去把户过了,税费你来出。”阿美对大明说。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离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同时,也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如果因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只需缴纳印花税。政策是好的,但你们还是再考虑一下,毕竟两个人走在一起十分不容易,你们还那么年轻,牵了手就不要轻易说分手,结了婚,就不要轻易的离婚啊!”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很快,离婚冷静期要到了,而大明与阿美在这段时间里也想明白了,婚姻不易,牵手后就不要轻易放开手。

END

本文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

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08月22日

民法典与税收政策

-----离婚分割房产需缴税吗?

“你们回去再想一想吧!下一位。”

民政局离婚登记窗口传来的声音惊醒了正在发呆的大明与阿美。

01

两人一起来到窗口,“你们想好了吗?”工作人员问道。

“早就想好啦!一分钟都等不了啦!”两人异口同声、怒气冲冲地说道。

工作人员再次说道:“你们俩都冷静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今天你们即便有再大的情绪,离婚证也是暂时办不到的。”

02

“那么,今天我们是离不了婚啦?”阿美问道。

“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夫妻双方可以有一段时间再考虑考虑,毕竟是人生大事,不能太冲动了。” 工作人员耐心劝解。

“反正不管今天离不离,你都要搬出去,房子归我,存款归你!明天我们就去把户过了,税费你来出。”阿美对大明说。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离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同时,也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如果因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话,只需缴纳印花税。政策是好的,但你们还是再考虑一下,毕竟两个人走在一起十分不容易,你们还那么年轻,牵了手就不要轻易说分手,结了婚,就不要轻易的离婚啊!”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很快,离婚冷静期要到了,而大明与阿美在这段时间里也想明白了,婚姻不易,牵手后就不要轻易放开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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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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