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买房婚后怎么分割,婚前买房婚后买房财产分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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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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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后,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程序(婚前买房后,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原标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要分割吗?”

“婚前购入房产是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登记我个人的名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我父母帮我付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动产作为财产分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其价值较高、保值增值的特点而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必争之地”。

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中?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划分权利份额?涉及父母出资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未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名下时: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加名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载明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则依该份额进行处理;若没有载明份额,以共同共有论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实际出资的一方容易获得更多份额。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时: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如夫妻双方未就产权作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出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存续年限长短、有无子女的因素综合考量

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时: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

此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分割的份额,法院还会参考其他因素,未必均等分配,实际出资的一方一般会多分。

(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一般而言,当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可以推定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婚前一方自己支付了首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首付,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

从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婚前所购买房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具体的出资人、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的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时,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性质,该笔出资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都是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鼓励夫妻之间、父母和儿女之间通过书面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

“明算账”并非是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解决了财产问题的后顾之忧,才会让家人之间更加具有凝聚力。(林亦雯 姜阳喆

责任编辑:刘英杰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资料图片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 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婚前购房登记在配偶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贡献大小也要考虑!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婚前一方购买不动产,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以便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做出合理的决定。本文将讨论的是婚前一方购买不动产,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但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对登记方的赠与,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双方贡献大小,并结合婚姻状况、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进行考量。

如果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其中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后来双方未结婚即分手或结婚后又离婚,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对于房屋贡献大小的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购房款支付。房款支付的多少是考虑贡献大小的一个关键因素。一方出资购买房屋的多少,可以视为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例如,一方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那么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就较大。

还款能力。房屋按揭贷款的还款能力也是考虑贡献大小的一个因素。一方承担了房屋按揭贷款的还款责任,那么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也较大。

维护和装修。房屋的维护和装修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和劳力,一方如果承担了这方面的责任,那么也可以视为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

总之,对于婚前购房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动产的归属,对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应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以及婚姻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婚前一方购买不动产,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以便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做出合理的决定。本文将讨论的是婚前一方购买不动产,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但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对登记方的赠与,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双方贡献大小,并结合婚姻状况、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进行考量。

如果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其中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后来双方未结婚即分手或结婚后又离婚,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对于房屋贡献大小的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购房款支付。房款支付的多少是考虑贡献大小的一个关键因素。一方出资购买房屋的多少,可以视为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例如,一方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那么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就较大。

还款能力。房屋按揭贷款的还款能力也是考虑贡献大小的一个因素。一方承担了房屋按揭贷款的还款责任,那么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也较大。

维护和装修。房屋的维护和装修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和劳力,一方如果承担了这方面的责任,那么也可以视为其对该房屋所有权的贡献。

总之,对于婚前购房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动产的归属,对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应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以及婚姻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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