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协议离婚后可以再重新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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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撤销吗(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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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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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撤销吗(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撤销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债权人能否请求撤销协议内容?

现实生活中,一些负债的夫妻可能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意图规避债权人追偿债务,通过协议离婚,一方自愿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转到另一方名下,影响他人债权实现,那么,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诉请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能否获支持呢?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与案外人侯某为生意所需,向常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本金及利息。后因王某及侯某未遵守约定,常某遂将二人诉至遂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和侯某偿还常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侯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王某、侯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进一步多方打探,发现王某名下有住房一套,但已于几个月之前过户登记到妻子杨某名下,且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承担所有债权、债务。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常某便将王某及其前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第三条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常某对被告王某享有债权已经得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原告常某对被告王某具有债权人资格。原告常某与被告王某的借款事实发生于被告王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实质上构成了王某无偿转让财产,在其对外负有债务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此种分配方式明显对原告主张债权造成了阻碍,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王某、杨某于2020年7月27日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条。  

法官提醒

王磊 遂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夫妻以离婚的方式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企图达到不履行债务的目的,并非万全之策。债务人通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是“老赖”常用的伎俩,在离婚协议中设置不公平、不对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归属约定,并将相关房产转移到配偶另一方和子女名下,从而达到减少偿债资产、规避执行的目的。

离婚后对已经约定的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案情简介:

小霞是一名在县城教书育人的小学老师,长得如花似玉,肤白貌美,婀娜多姿,说话是慢声细语,性情温顺,穿着打扮适时,完全是一副知性女孩的气质,给人一种不可亵渎之感。

学校有这么一位令人赏心悦目、清水出芙蓉的女孩自会引来众多的追求者,其中,有一位“出类拔萃”的人物,他就是张某,张某秉承追女孩的脸皮厚的厚黑学理念,成功获取了小霞的芳心。

作为富二代的张某,他父母是做房地产开发,经济富裕,娇生惯养,这也造就了他桀骜不驯的性格。

张某在结婚后能安分几年,可他内心始终坚信钱是万能的思想,对生活态度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导致他与妻子小霞慢慢的离心离德,渐行渐远。

好聚好散,二人自行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对双方共同的财产一幢价格500万的商品房,一辆80万元的车,都约定归小霞所有。

拿到离婚证后不久,张某就开始反悔,认为自己一时犯傻不应该将共同财产都给小霞,现在想对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问题焦点: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约定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割。

大宝讲法:

诚实信用是民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恪守此原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行为准则。

任何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过的事和签订过的约定都应无条件遵守。

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的任何事都应有清醒的认识,也应知道所产生的后果。133加75260323

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离婚时双方都会对财产分割作好约定,这种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某与小霞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的约定,小霞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要求更改已经生效的财产分割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已经对共同财产作出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躲债?法院:财产分割可撤销!

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通过离婚协议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

但财产分割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

离婚又是否会成为部分人

躲避债务的“门路”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法院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明显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判决撤销部分财产分割条款。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小徐与丈夫韩某离婚,约定将位于巴南区的一套房屋、一辆捷豹汽车都分给小徐,房屋抵押尚欠银行70万元贷款由韩某自行承担。二人还经营有一间建材店铺,离婚后店铺仍由韩某经营,店铺所欠的债务亦由韩某承担。二人的小孩虽跟了母亲,但韩某在离婚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可以说,韩某不仅是“净身出户”,还为前妻背负了高额债务。

(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三个月,供货商符某因韩某未按时向其支付2017至2018年店铺经营货款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应向符某支付货款15万余元。然而经法院强制执行,并未发现韩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近日,追债无果的符某转头向江津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徐与韩某《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虽可以协议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但在对外负有债务情形下,负债一方自愿放弃应分割的共同财产,应以不影响其个人偿债能力为前提。

一方放弃应分割全部、部分共有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小徐与韩某离婚时,小徐分割所得财产都极大地超过韩某分割所得财产的价值,且房屋抵押所欠借款及店铺的所欠款项均由韩某承担,韩某还需向小徐支付较高的子女抚养费。

因为不均等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导致韩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故不能排除韩某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应当认定该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对该离婚协议中部分财产分割条款予以撤销。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债的保全的方式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尽量考虑双方债务情况,合理分割财产,如果通过离婚对财产无偿转让或不合理的分割来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通过离婚协议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

但财产分割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

离婚又是否会成为部分人

躲避债务的“门路”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法院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明显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判决撤销部分财产分割条款。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小徐与丈夫韩某离婚,约定将位于巴南区的一套房屋、一辆捷豹汽车都分给小徐,房屋抵押尚欠银行70万元贷款由韩某自行承担。二人还经营有一间建材店铺,离婚后店铺仍由韩某经营,店铺所欠的债务亦由韩某承担。二人的小孩虽跟了母亲,但韩某在离婚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可以说,韩某不仅是“净身出户”,还为前妻背负了高额债务。

(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三个月,供货商符某因韩某未按时向其支付2017至2018年店铺经营货款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应向符某支付货款15万余元。然而经法院强制执行,并未发现韩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近日,追债无果的符某转头向江津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徐与韩某《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虽可以协议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但在对外负有债务情形下,负债一方自愿放弃应分割的共同财产,应以不影响其个人偿债能力为前提。

一方放弃应分割全部、部分共有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小徐与韩某离婚时,小徐分割所得财产都极大地超过韩某分割所得财产的价值,且房屋抵押所欠借款及店铺的所欠款项均由韩某承担,韩某还需向小徐支付较高的子女抚养费。

因为不均等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导致韩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故不能排除韩某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应当认定该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对该离婚协议中部分财产分割条款予以撤销。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债的保全的方式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尽量考虑双方债务情况,合理分割财产,如果通过离婚对财产无偿转让或不合理的分割来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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