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书记员的工作,模拟法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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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程序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及特别程序等。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后面的都是因为案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诉讼程序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及特别程序等。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后面的都是因为案子的性质不同而稍有变化。 下面为你介绍第一审普通程序(即开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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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顺序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几个诉讼阶段。 一、开庭准备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开庭准备具体内容包括: 1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律师)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书记员进行) 2 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 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一轮一轮的进行,可以进行多轮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和处理结果作出结论。 合议庭评议后,应当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决。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一般主持庭审的进行,控制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实体内容的审理,主要由主审法官进行。

试述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所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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