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有房产证如何分割,未取得房产证夫妻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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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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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出来(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解读民法典」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小芳打算向大林提出离婚,她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诉讼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做了协议分割的,则按协议进行。如果通过诉讼分割的,法院一般按双方平均分割,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原则进行处理。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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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财产——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能否要求分割家庭财产?

丁晓龙,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

王雪丽,女,1973年11月25日出生。

二人1995年通过介绍相识,1996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丁晓龙在乡里所办的砖厂上班,王雪丽在家务农。1998年4月17日生育一子。二人的生活一直平静有序。

2011年春忙时,王雪丽在从田地回家的途中,不慎调入沟里。后被人发现送进医院,被诊断为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前期,丁晓龙积极配合王雪丽治疗,用去了大约4万元左右。

2011年7月王雪丽出院回家养病。2011年9月到医院复查时,医生告诉丁晓龙依据王雪丽的病情,过些日子还需要二次手术,大约还需要几万元。

丁晓龙得知此消息后对王雪丽加以隐瞒,告诉王雪丽没事了,回家养着就行。后来王雪丽的父母到医院了解后,要求丁晓龙继续为王雪丽看病治疗。丁晓龙拒绝再为王雪丽治病。

丁晓龙和王雪丽尚有5万元存款,由丁晓龙实际控制;宅基地上房屋10间。眼看离二次手术的时间越来越近,王雪丽打算拿回自己婚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继续治疗,她该如何处理。

那么,王雪丽能否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丁晓龙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夫妻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案例38

王某与刘某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甲。2021年,王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及沟通,婚后夫妻之间缺少关心照顾,导致夫妻感情变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某市区的一套房屋进行分割。庭审中刘某称其不清楚该房屋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王某诉称该房屋系小产权房,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目前房屋由刘某和女儿王甲居住。

律师意见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均承认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故双方对该房屋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因此,对于该房屋,人民法院不宜予以处理。目前该房屋由刘某占有使用,且双方协商离婚后女儿王甲随刘某一起共同生活。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判决在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由刘某居住使用。王某可待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知识点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法院对夫妻共有的小产权房一般会做如下处理:

(1)小产权房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法院不予处理。

(2)小产权房虽系违法建筑,但已被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3)小产权房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当事人应变更相关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对小产权房的使用做出处理。如小产权房能分割使用的进行分割使用,不能分割的则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4)法院关于小产权房使用处理的判决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了解更多相关事件关注我,此文章摘抄自—-《爱的法则》·杜志红(侵权删)

案例38

王某与刘某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甲。2021年,王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及沟通,婚后夫妻之间缺少关心照顾,导致夫妻感情变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某市区的一套房屋进行分割。庭审中刘某称其不清楚该房屋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王某诉称该房屋系小产权房,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目前房屋由刘某和女儿王甲居住。

律师意见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均承认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故双方对该房屋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因此,对于该房屋,人民法院不宜予以处理。目前该房屋由刘某占有使用,且双方协商离婚后女儿王甲随刘某一起共同生活。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判决在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由刘某居住使用。王某可待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知识点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法院对夫妻共有的小产权房一般会做如下处理:

(1)小产权房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法院不予处理。

(2)小产权房虽系违法建筑,但已被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3)小产权房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当事人应变更相关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对小产权房的使用做出处理。如小产权房能分割使用的进行分割使用,不能分割的则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4)法院关于小产权房使用处理的判决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了解更多相关事件关注我,此文章摘抄自—-《爱的法则》·杜志红(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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