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归属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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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产如何处理好(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产如何处理)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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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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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产如何处理好(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产如何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夫妻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2、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了女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民法典来解答3、离婚协议书重新修改后,需要进行公证吗?夫妻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问题背景

夫妻离婚时大部分都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情况,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后具体怎么过户到另一方呢?其实,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本身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带齐相关证件,双方共同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

但是实践中,有时部分当事人因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愿频繁联系,不愿再次见面,已经不在房屋所在地城市生活,甚至失联找不到等,不愿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过户或无法协助办理过户。对于上述情形,大家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处理。

二、处理办法

1.协议离婚

(1)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无法随时配合或不愿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有效,此种情形房管局可能会认可凭离婚协议书过户(具体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如遇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即以对方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配合过户义务,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法院会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即会根据相关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2.诉讼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部门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三、误区及注意

1.对于认为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清楚房屋利归属,即可凭离婚协议书到房管部门单独办理过户手续的认识是错误的,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一方限期配合办理过户,对方届时不配合,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确定房屋归属,然后凭借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单独办理。

3.不管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仅有离婚协议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房屋归属是不够的,必须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声明:

本文内容属于

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了女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民法典来解答

离婚后

房屋权属更名过的房产如何分割?

部分业主出钱在小区装电梯

却有两层不停靠怎么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案例一

“男方父母在婚前为男方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两三年后,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由男方变更为女方。现男女双方诉讼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该房产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于婚前出资付首付和婚后出资付剩余贷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你所述的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如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更名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屋权属更名的行为不必然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或达成明确的赠与约定,办理过户行为意在履行赠与协议,过户后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男方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女方,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过户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在上述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形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并非均等。关于该房屋的分割,由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及房产的出资

案例二

“我家住在老旧小区,一梯两户,一共八层楼。电梯修建出资的只有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目前电梯已经在建设。建到一半,我们发现电梯在四楼和六楼没有开通道,而除了一楼以外的其他楼层都开了电梯通道。我们认为,出了钱,电梯却没有停靠很不合理,便和业主代表反映。但是业主代表称方案已定,电梯公司也以改不了为由,拒绝了我们的修改方案请求,我们能怎么办?”

业主代表的方案决议损害了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主代表的决定。此外,电梯属于小区内的公共通道,属于业主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对其均享有权利且承担义务,因此,未出资的业主也需要补交出资。

就撤销决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业主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决定,如果业主对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双过半”程序更换业主代表,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就建造款出资问题,结合你提到的“三楼、七楼各一户的业主以及四、五、六楼的业主出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因此,即使不使用电梯的业主,也需要出资建设电梯,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向其催交建造款。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离婚协议书重新修改后,需要进行公证吗?

咨询问题

离婚协议书重新修改后,需要进行公证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不是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不生效的离婚协议即使公证,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对离婚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即对原生效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的,经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印后生效。

当然,如果当事人去公证也是可以的,经公证的协议直接可以推定为真实,至少可以避免当事人否认协议真实性的法律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下列两种离婚协议做公证没有任何意义:

1、未生效的离婚协议。

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做公证无意义。

2、在婚姻登记机构备案且未作修改的离婚协议。

在离婚登记机构备案的离婚协议,可以直接从婚姻登记机构调档,调档的协议会加盖专用的档案章,证明协议真实性,无需公证。

咨询问题

离婚协议书重新修改后,需要进行公证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不是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不生效的离婚协议即使公证,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对离婚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即对原生效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的,经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印后生效。

当然,如果当事人去公证也是可以的,经公证的协议直接可以推定为真实,至少可以避免当事人否认协议真实性的法律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下列两种离婚协议做公证没有任何意义:

1、未生效的离婚协议。

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做公证无意义。

2、在婚姻登记机构备案且未作修改的离婚协议。

在离婚登记机构备案的离婚协议,可以直接从婚姻登记机构调档,调档的协议会加盖专用的档案章,证明协议真实性,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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