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哪些程序以及条件要求,涉外离婚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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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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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恩辉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提示: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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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都要准备哪些材料?

最近,一位身在美国的当事人给本律师打来电话准备委托律师为其办理涉外离婚诉讼。但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却不够顺利,原因是这位当事人并不清楚其需要在不同阶段需要准备的离婚材料有哪些。下面,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解释一下国外原告在委托律师阶段与正式提起诉讼阶段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委托律师阶段需要提供的文件的有:

1、本人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结婚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至少要提供对方的姓名、护照号或者身份证号;

4、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除子女在国外出生的,其它均无法提供的,至少提供子女姓名、身份证或护照的号码;

5、财产的相关线索。

二、到了正式提起诉讼阶段还需要向你的律师提供如下文件:

1、经过公证、认证的离婚起诉书与授权委托书;

2、结婚证明原件。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则需要对结婚证明进行公证与认证;

3、对方的姓名、护照号或者身份证号以及被告的住址、联系方式。如果无法提供住址与联系方式的,律师可以解决。

4、子女出生证明原件、户口本或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要对出生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除子女在国外出生的,其余文件无法提供的,律师可以解决;

5、财产证据。大陆范围内的财产证据,可以让律师帮助获取。

程隆银律师: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程隆银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程隆银律师补充: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程隆银律师结语: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哪些?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程隆银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程隆银律师补充: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程隆银律师结语: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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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涉外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涉外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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