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执行期间有选举权吗,无期徒刑缓期执行有选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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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判处管制怎么执行,以及公民在执行主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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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什么意思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公民在执行主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法院判刑后,没有执行,因为有病,刑期怎么算判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什么意思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公安局有权判罪犯拘役或者管制吗当然有了,管制和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判拘役和管制的犯罪人员均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但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

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在执行主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罪犯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可以享有选举权,但是被选举权等其他政治权利由于服刑的原因受到限制。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法院判刑后,没有执行,因为有病,刑期怎么算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管制怎么执行和公民在执行主刑期间有没有选举权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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