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走私犯罪案例,走私冻品被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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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1.根据《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伪造货币,运输或者出售牟利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张某伪造货币后自己又出售的,只构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1.根据《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伪造货币,运输或者出售牟利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张某伪造货币后自己又出售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2.使用暴力抗拒缉私的,本来应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论处。但是,行为人使用暴力导致他人重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重罪即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张某为抗拒缉私带领多人用砍刀将海关人员砍成重伤的行为应成立故意伤害罪。3.李某用假币40万元偿还田某的3万元债务时,李某未将假币等额使用,也没有以假充真,故不是使用假币的行为。李某和田某在假币、真币价值不等的场合进行换算并抵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方出售、另一方的行为。4.挪用公款并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数罪并罚。所以,肖某挪用公款1万元,并利用假币购买毒品且贩卖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5.刘某明知肖某委托自己去领取的财物是毒品犯罪所得,而去贩毒分子黄某手中为肖某领取贩卖毒品非法获得的12万元,存入自己工作的储蓄所,以掩饰、隐瞒财物的来源和性质,故构成洗钱罪。由于肖某与贩毒分子的交易已经完成,刘某与肖某之间没有贩卖毒品的共同故意,而且没有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所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青岛妨害公务罪案例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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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古人有哪些知法懂法的例子

例如:《曹操自刑》。

具体故事如下:

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他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堙上、路旁边,默默地看着。曹操勒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

主薄言引《春秋》说:“罚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曹操说,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带头去破坏它,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说着,他拔出宝剑,割下胡子,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曹操自刑,全军震动。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

以下是知法懂法的意义相关介绍:

在制度下,遵守纪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加强纪律观念,敢于同一切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是组织纪律修养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本措施之一。

法是国家的活动准则。它在国家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担负着重大的任务,起着广泛的作用。

守法具体表现为知法、守法、护法三个方面。知法,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知法是了解宪法和其它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和本质,了解法制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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