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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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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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所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继承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导入

叶女士因不忍丈夫出轨,故向其提出离婚,但丈夫却要求分割叶女士从其大姨处继承来的房产。叶女士丈夫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权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那么,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笔者观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若叶女士大姨是在叶女士结婚前就已经去世,那么继承自叶女士大姨死亡时就已经开始,即使房产是在婚后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也不影响该财产属于叶女士一人所有。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叶女士系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但《民法典》第1063条又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叶女士的大姨系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叶女士一人继承,故该房产应当属于叶女士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丈夫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再者,叶女士作为其大姨的侄女,并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第二顺位人,故其也很难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大姨的遗产。因此,叶女士的大姨通过遗嘱形式表明该房产只由叶女士一人继承,不仅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排除了叶女士丈夫对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但若继承是发生在叶女士与其父母之间,其父母又没有立遗嘱表明该房产仅由叶女士一人继承,那么叶女士婚后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就有人为避免婚后继承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放弃法定继承权。如甲父亲去世,未立遗嘱。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甲和其母亲,此时若甲通过法定继承,则可以继承其父亲遗产的一半。但甲为了不让其遗产份额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处理前,直接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终甲父亲的遗产由甲母亲全部继承,后甲母亲又立下遗嘱表明其全部财产仅由甲一人继承。甲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其配偶无权再对甲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

此外,《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本案中,若叶女士与其丈夫已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叶女士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叶女士夫妻二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叶女士无论通过何种形式继承的房产,均为其个人财产。

妻子继承的财产 丈夫不一定能共享

小丽(化名)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明确其去世后该房产归小丽一人所有。小丽父亲去世后不久,丈夫与小丽离婚,并向小丽请求分割该房产。那么,此时小丽丈夫可否取得该房产相应份额?

解析: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名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的丈夫无法获得该房产份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了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未作特别说明,则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明确,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记者 叶智勤)

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些朋友继承了自己父母的遗产,但不确定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本文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继承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有例外情况: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只归受嘱人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如在结婚前被继承人去世、在结婚后才实际分得的遗产,属于一方所有,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开始,即在婚前已取得遗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有些朋友继承了自己父母的遗产,但不确定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本文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继承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有例外情况: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只归受嘱人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如在结婚前被继承人去世、在结婚后才实际分得的遗产,属于一方所有,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开始,即在婚前已取得遗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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