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应以什么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给被抚养人吗

辩护律师网 160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多少(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JHR.cOm.Cn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多少(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案 情

2021年5月6日,被告人高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顺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路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路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要求被告人及用人单位、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20余万元。另查明,事故发生时,王某64岁,其丈夫、父母均已去世。仅有一子张某40岁,属精神一级残疾,在村里享受五保待遇。肇事车辆为重型结构货车,所有人系某建材公司,在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均在期。

分 歧

本案被告人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均无争议。关键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张某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被害人王某已年满64周岁,被扶养人张某享受五保待遇,由政府供养,故不应再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退一步讲,如果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也应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致。

第二种意见认为:

张某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理由是被害人王某虽年满64岁,但其在家政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被扶养人张某为精神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虽享受五保待遇,但也仅是政府对其资助,不能替代王某的抚养义务。对于计算年限的问题,死亡赔偿金应根据被害人王某的年龄计算16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计算20年。

评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考虑以下因素:

1、扶养人的年龄、收入水平、抚养能力等因素。现实生活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害人并不必然丧失劳动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虽超过退休年龄,但身体素质较好仍想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不断增添正能量;有的当事人碍于生活条件所限,不得不仍然从事劳务工作,农村超过60岁仍然在外务工的人员不在少数。对于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应结合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收入来源等综合确定。

本案中被害人王某已年满64岁,但根据在案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有固定收入,具有抚养能力。

2、被扶养人的年龄、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因素。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第六条规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系一级精神残疾人,又经民事特别程序确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照上述民政部的规定,张某属于无劳动能力;此前张某虽然享受五保待遇,但不属于上述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的收入范围,不能认定属于有生活来源,五保待遇也仅是政府对其的帮助,亦不能替代王某的抚养义务,张某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3、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是否应当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此规定与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并行不悖。第十七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被扶养人的年龄为基础计算,第十五条规定了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以受害人的年龄为基础计算,两者之间并无冲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由此可见,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从被扶养人的身体情况、有无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综合考虑,从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害的原则出发,切实保障生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原告代理词什么时候提交(民事诉讼原告代理词上交时间)

一、关于提交代理词的时间

提交代理词的目的是让法官能够通过代理词了解到我方对于案件的代理观点,但是并不是每个法官都会看代理词,也不是每个代理词都会别看,因此,何时提交代理词,是需要首先重点关注的。需要清楚的是,一般情况下,法官在开完庭后5天内,合议庭成员就会合议案件并得出合议结果,因此,必须在案件作出合议结果之前让法官看到代理词,有时候,法官可能在开庭结束当时(例如电梯上碰到就合议结束),所以,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提交代理词在时间上非常紧迫,在你无法知道法官何时合议的情况下,提交代理词最好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前就提交。

二、代理词在法庭辩论时提交?那准备还来得及吗?

虽然代理词是针对法庭的整个庭审情况的一个补充,但是法庭调查结束,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就差不多清楚了。那在法庭辩论时提交,怎么来得及,所以,代理词形成时间,至少是代理词的总体性观点应当在庭审就做好准备,这就需要律师很认真地、很详细地研究整个案件,从而预判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我方需要做重点提关注的问题,庭审中若出现新的争议,则在原代理词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代理观点即可(增加需补充的、删除撤回的)提前写好代理提纲。在有些情况下,无法立刻做出反应的,最好庭后写好代理词当天提交。

三、代理词提交几份?

代理词保证每个法官有一份,书记员有一份(尽量是电子版)

四、代理词与起诉状、答辩状是什么样的关系?

起诉状与答辩状更多的是对事实的描述,代理词则更多的是讲道理(法律支撑)

五、代理词应当怎么写?

代理词主要是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的论述和完善。代理词的表述建议相对口语化,简洁化(能用简称尽量用简称,简称尽量用法官的使用习惯一致)、写法条也简化(例如:民法典第1111条,完整版的法条在代理词最后附注)、内容有5行以上的一定要有标题、判例最好用当地的(从最高级、到高级、到中级)、能精简成1页纸尽量不要弄2页纸(一针见血).

代理词一定要让法官愿意看、有时间看、是法官想看的内容、能够看明白、让法官认可。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