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判刑,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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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标准是什么?(假资料在银行贷款是什么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山东临沂河东农商行被罚110万

记者 | 戴岳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临沂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山东河东农商行”)因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前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批准、利用固定资产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通过以贷收贷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被临沂银保监分局罚款110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河东农商行成立于2016年7月18日,注册资本9.14亿人民币,王运斌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0%。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由当地国资委监管。此外,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其9.89%、5.36%、3.96%的股份。

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处罚主要反映了山东河东农商行治理不健全、内控机制不严格等问题。

山东河东农商行违规内容第一条是重大关联交易事前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批准。有业内人士接收采访称,该行出现这种情况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关联交易内控三道防线功能性失控,造成交易违规和信披漏报;另一种可能是明知触发关联交易,须向“三会”和外部监管机构及时披露,却心存侥幸,故意瞒报。

山东河东农商行还利用固定资产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就对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了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

此外,山东河东农商行通过以贷收贷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在借款人在尚未还清前期贷款情况下,又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将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到期贷款的合同。

临商银行一党支部书记、行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6月7日,“沂蒙清风”发布通报《临商银行兰陵支行原党支部书记、行长赵雪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在6月1日,临商银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16.9万余元。同时临沂壹点经过查询得知,在近两年内,临商银行分别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3月23日、2021年5月20日被行政处罚65万元、17万元、75万元,在这段期间里的2021年12月25日,临商银行另一支行的原行长因违法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临商银行兰陵支行赵雪锋被查

临商银行兰陵支行原党支部书记、行长赵雪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兰陵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临商银行被列为被执行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6月1日,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2)鲁1327执1551号,执行标的169725元。

临商银行被行政处罚65万元

2022年4月1日,临商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罚65万元。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书文号显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管理问题整改不及时;重组贷款不合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被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罚款65万元。

临商银行被行政处罚17万元

2022年3月23日,据央行发布处罚公告,临商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7万元。

临商银行东岳支行原行长获刑入狱

此外,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5日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临商银行原东岳支行行长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赔被害人150万元。

刑事裁定书显示,徐某骗取该行客户严某资金150万元;为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发放5笔顶名贷款合计750万元;虚构贷款事由,两次让其妹夫孙某在临商银行东岳支行分别贷款150万元给其使用;向李某发放顶名贷款150万元供自己支配。

在诈骗犯罪过程中,严某于2018年7月在临商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2019年4月份,被告人徐某编造自己将要调动工作的事由,让严某提前还贷,并许诺在五月一日之前再给其办出贷款。因严某资金紧张,徐某遂出面联系山东德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他作为保证人,让严某借款1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发放后,被告人徐某又谎称代严某办理还贷手续,将严某存有该笔借款的银行卡、优盾拿走,骗取卡内资金15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事后,严某得知,徐某未偿还150万元贷款,也未放出新的贷款,另一方面德宇小贷公司催款甚急,其以自杀威胁徐某,最后没有办法只好报案。随后不久徐某被刑事拘留。

临商银行被罚75万元

2021年5月20日,临商银行因信贷资产不真实、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罚款75万元。

企查查显示,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临商银行共被行政处罚9次,处罚金额一共高达4683100元。

公开数据显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份,地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是一家总部设在临沂市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银行,现辖93家分支机构,在宁波、日照、潍坊拥有三家分行。

在职职工2100余人,法定代表人是周曙光。

临沂壹点关注到,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其公司党委始终坚持“讲政治、抓党建,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发展,抓廉政、防风险”,以“高质量创新发展”为核心,明确“1144”发展攻略,实施以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市场化、外部法规制度内生化和数字全面化的“四化”改革。

据悉,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使命为服务社会、回报股东、成就员工。其团队理念为:清澈如水,鱼水相依。

中国银行一客户经理违法放贷造成损失1800万 对借款人资料造假视而不见

和讯银行消息 作为中国银行临沂开发区支行的客户经理,文善华对借款人伪造证明材料视而不见,违法发放贷款致使中国银行损失1885万余元。日前,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文善华,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银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2014年9月12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

原审判决认定,文善华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期间,于2013年3月至9月,向刘某1、李某1等人介绍的车某、何某等借款人发放商户小额贷款2220万元。

法院指出,文善华对借款人及借款人的经营、收入、资产、信用等情况不调查,任由借款人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营业执照、房权证、资信证明等证明材料,帮助借款人顺利审批获得贷款,贷后不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致使有些贷款并非借款人使用,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造成损失1885余万元。

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文善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宣判送达后,文善华以“原审判决认定贷款损失数额有误,贷款主体是单位,是集体行为,不应当由原审被告人文善华一人承担责任;在工作中存在过失,自愿认罪,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文善华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罗伯特)

和讯银行消息 作为中国银行临沂开发区支行的客户经理,文善华对借款人伪造证明材料视而不见,违法发放贷款致使中国银行损失1885万余元。日前,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文善华,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银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2014年9月12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

原审判决认定,文善华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期间,于2013年3月至9月,向刘某1、李某1等人介绍的车某、何某等借款人发放商户小额贷款2220万元。

法院指出,文善华对借款人及借款人的经营、收入、资产、信用等情况不调查,任由借款人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营业执照、房权证、资信证明等证明材料,帮助借款人顺利审批获得贷款,贷后不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致使有些贷款并非借款人使用,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造成损失1885余万元。

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文善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宣判送达后,文善华以“原审判决认定贷款损失数额有误,贷款主体是单位,是集体行为,不应当由原审被告人文善华一人承担责任;在工作中存在过失,自愿认罪,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文善华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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