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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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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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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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算夫妻共同房产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而房产是夫妻财产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男方婚前房产婚后算夫妻共同房产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邹凤珍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我与我丈夫是二婚,他离婚时房子是归他的,但是房子是在我们结婚户才过户到他名下的,房子有我的份吗?

邹凤珍律师解答:

房子是他个人财产因为是婚前财产。但如果你和他商量好,让他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你就有份了。

邹凤珍律师普法时间:

一、离婚时房产一般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婚后取得产权证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邹凤珍律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邹凤珍律师补充:

二、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特殊情况

(一)政府安居房的分割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安居房是指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或社会微利房,出售实行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三种价格政策。出售价格不同,职工对房屋享有的权利也不同,职工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只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单位享有另外部分的房屋所有权。目前,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分两种情况:

1、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

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即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一般会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补偿。

2、对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

取得“绿本”的安居房即取得该房的部分产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同样先征求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的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法院则会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场价减去取得房产一方“绿本”转“红本”所需补交的差价及税费作为补偿给另一方的基数确定补偿另一方的数额。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的分割

农村自建房涉及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筝,由于当前违法私房建筑相当普遍,经济利益特别显著,离婚时完全不予处理显然对弱势一方不公平,但若处理则涉及复杂的地方性政策,因此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实践中,如行政主管机关已通知拆除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邹凤珍律师温馨提示: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对此,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不管分给谁,都足以影响一个人的生活,甚至一生。上文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前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有着各种各复杂的情况,可能一个看似普通的情况会决定婚前房产归谁,因此,还是那句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婚前财产婚后购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很多人不清楚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新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居住。一旦婚姻破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子到底怎么分?争议十分激烈,为了解释清楚,这里将用于婚后购房的婚前财产分为两类:婚前个人存款、婚前个人房产。

一、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婚前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主导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房子写在谁的名下直接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如有法律问题,主页点击【问律师】)

1、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形态的变化,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房屋产权归受赠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将婚前个人房产卖掉后另购新房的,同样要依据《物权法》确定的房屋产权登记来认定新房产权的归属问题。其中,对于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情形,属于婚前房产婚后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形态上虽然发生了两次转化,但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对新购房产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婚后买房,新房增值部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认定此类房产的增值部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出资方购房的目的是否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增值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增值部份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分割等更多法律问题,主页点击【问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新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居住。一旦婚姻破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子到底怎么分?争议十分激烈,为了解释清楚,这里将用于婚后购房的婚前财产分为两类:婚前个人存款、婚前个人房产。

一、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婚前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主导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房子写在谁的名下直接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如有法律问题,主页点击【问律师】)

1、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形态的变化,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房屋产权归受赠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将婚前个人房产卖掉后另购新房的,同样要依据《物权法》确定的房屋产权登记来认定新房产权的归属问题。其中,对于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情形,属于婚前房产婚后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形态上虽然发生了两次转化,但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对新购房产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婚后买房,新房增值部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认定此类房产的增值部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出资方购房的目的是否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增值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增值部份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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