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去处理,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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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循哪些程序实施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步骤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循哪些程序实施行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步骤你好,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步骤:一是确定违法行为。二是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三是手收缴或扣留相关证件,车辆牌证等。四是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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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循哪些程序实施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步骤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循哪些程序实施行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步骤你好,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步骤:

一是确定违法行为。

二是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三是手收缴或扣留相关证件,车辆牌证等。

四是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要遵循哪些程序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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