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后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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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安置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安置房的基本信息、付款时间与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最后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在于产权、环境以及价格三个方面。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地址、装修、朝向等等;

2.付款时间与方式;

3.房屋交付的内容;

4.违约责任条款;

5.产权过户内容;

6.双方达成合意并签名。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在于:

1.产权不同,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安置房一般前五年属于不完全产权,不能上市交易,五年后缴纳各种税后,获得许可后才可上市交易;

2.环境不同,商品房环境好,配套件上有优势,安置房居住舒适度没有商品房好;

3.价格方面,商品房的价格高于安置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有房产证等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通过三证依法对安置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前三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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