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怎么分,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效不

辩护律师网 367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有效吗(婚后财务独立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吗)方面的法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peixunjia.com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有效吗(婚后财务独立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延庆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宸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在于是否属于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房产分割准则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实际上和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因为房产本身也归属于财产。分割原则为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但一般还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若为协议离婚,且房产分割属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还应当满足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条件,该协议才生效。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对抗债权人,能否阻却法院执行?

法院在准备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时,被执行人的前妻跳出来说:“我和他已经离婚了,房屋全部分给我了,他的债务找他还,你们不能拍卖房屋。”此时法院还能拍卖房屋吗?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基本案情

苏某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广西某机械制造公司购买了9台包括施工升降机在内的机械设备,合同款380多万元,苏某偿还了一部分,但尚欠330多万元。2019年3月,某机械公司起诉了苏某,在诉讼的过程中,某机械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苏某及其妻子张某某名下的三处房屋,并判决由苏某偿还货款及融资垫付款330多万元。

判决生效之后,苏某仍未履行债务,某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三处房屋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张某某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张某某称三处房屋的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为二人共有,但是,其与苏某已经于2019年11月离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三处房屋均归其所有,由其支付50万元给苏某。因三处房屋皆被法院查封,暂时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请求法院停止拍卖三处房屋。

法院裁决

驳回案外人张某某的异议请求。

周 湘 ZHOUXIANG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其一,本案中上述三处房屋是苏某与张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登记为苏某和张某某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三处房屋的所有权有苏某的财产份额。

其二,在诉讼保全时,法院对三处房屋进行了查封,双方离婚时已经不能进行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其三,二人离婚的时间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在诉讼期间,且被法院查封房屋之后,《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的房屋归张某梅一人所有,只是其二人的内部约定,在二人内部有效,但不直接产生物权变更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同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案依据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苏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三处房屋有苏某的财产份额。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苏某进行强制执行时,据此对三处房屋采取的拍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案外人张某某不能排除法院对上述三处房屋的强制执行,法院驳回了张某某的异议请求。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对抗债权人,能否阻却法院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每天学一点49——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其本身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经民政部门予以备案,方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同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内容应当合法,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否则该协议中相应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我们

公·众·号:法商研习社

小·红·书:法商之道研习社

抖·音:法商之道财富研习社

知·乎:法商之道研习社

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其本身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经民政部门予以备案,方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同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内容应当合法,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否则该协议中相应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我们

公·众·号:法商研习社

小·红·书:法商之道研习社

抖·音:法商之道财富研习社

知·乎:法商之道研习社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