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规定财产怎样分割,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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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新婚姻法婚内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婚内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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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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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内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婚内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法律科普:探析!夫妻之间婚内赠与的撤销权问题引言

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

房产作为传统中国人心目中的立家之本,如何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尤其是房产落入他人之手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伴随着对个人意识的强调步入大众视野,有相当一部分的已婚人士会更希望在婚后依然能保有个人财产,在离婚率不断升高的现状下不少适龄男女产生了“恐婚”心理。

其配偶是否具备解决婚内财产归属问题的能力,成为了步入婚姻前的最后一道考察屏障。在婚内,夫妻一方为了在配偶面前展现出自己有能力,安排好财产归属或是为了使关系更为长久与稳定。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间赠与财产的情形,赠与的形式更是五花八门,可能是夫妻夜话时的口头约定,也可能是书面的财产约定。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以案析法:田某和于某的纠纷

来自天津的田某和于某本该过着像许多平凡夫妻一样的婚后生活,两人相识已有四年,双方均有体面的工作,两人情投意合并领证结婚。

结婚当日,田某将自己的积蓄80000元转入妻子于某的银行账户内,双方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了“不论婚姻存续与否,男方自愿将80000元财产权属给予女方”。

谁料,在婚后的短短两个月内于某便提出“我们都想买房子,不如先离婚,之后再复婚”,于是两人的婚姻关系仅仅维持了两个月便宣告终结。

可惜事与愿违,离婚后于某便不愿再与田某联系,田某自然是想要追回个人婚前存款,其中即包括了当时为表衷心转给于某的80000元。一审判决结果为,酌定由于某返还田某40000元。

根据此案例,我们可以深入讨论一下关于夫妻间婚内赠与的一些问题。

必须要弄清楚究竟什么样的夫妻财产约定行为属于赠与,还有婚内的赠与与普通赠与有些什么不同,最后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什么样的夫妻财产约定行为才属于婚内赠与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田某与于某签订的财产协议书是田某自愿签订的,但是应该看到田某是为了达到与于某结婚并长期生活的目的才签订的,田某与于某短暂的婚姻显然未能达到于某的目的。

由此可知,本案中的财产协议书关于80000元的归属约定属于婚内赠与。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对夫妻间财产协议的认定尚不能统一。

有些法院认为这属于普通的夫妻财产约定行为不属于赠与,自然也就不存在撤销权之说,也有些法院认为属于婚内赠与,故适用赠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关于这些争议的学说我们在此不过多赘述,以下讨论的是在实践中已达成共识的部分。

婚内赠与的前提是赠与人拥有个人财产,这里所说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由双方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因受赠所获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可见赠与的房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不包括夫妻共有的房产。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被允许的。

赠与人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除了夫妻明确写明是“赠与”的情况,在生活中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时并不一定会明确写出“赠与”二字。

此时若可以从约定内容中判断出赠与人的感激之情或者其他愿意做出赠与行为的情感时,可以依据情理分析出赠与的意思表示。

同时,在财产约定协议中如果出现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具体事项内容或是债务负担等,应认为属于夫妻约定财产的行为,而非婚内赠与。

婚内赠与的撤销权和普通撤销权有何不同

顾名思义,婚内赠与和普通赠与的差别就是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有没有夫妻关系,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夫妻关系会不会赋予赠与撤销权不同的意义。

夫妻关系是一种既紧密又脆弱的关系,其紧密体现在婚后双方财产共同共有,在现实操作中即便受赠方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赠与人也会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关系仍然与标的物保有一定联系。

例如丈夫赠与妻子的房产很可能被用于共同生活居住,其脆弱则体现在夫妻关系会因离婚而解除,远不如血缘关系那般难以分割,赠与的法律效果也可能会受到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没有变更登记即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受赠人来说并不公平,赠与人完全掌握了撤销的主动权,受赠人如果是在婚姻关系中处于需要保护地位的弱势方则其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不论夫妻关系有多么复杂和特殊,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以给予特殊身份关系全面考虑,但其尚不能独立于普通赠与规则,直至今日暂时没有制定特殊规则的必要性。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

在本文所讨论的案件中,田某虽然主张行使撤销权,但最终法院是以显失公平为由才为田某争取回了40000元。原因在于根据《物权编》的相关规定,80000元的财产权属已经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几项使用限制,其一时间限制,婚内赠与撤销权属于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在赠与标的物转移之前行使。

其二形式限制,虽然《合同编》中未对撤销权的行使形式做出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认为赠与合同可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做出撤销的意思,无需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使用撤销权。

其三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例如夫妻双方生活了许多年,妻子为家庭生活付出巨大,财产混同。

此时丈夫主张行使撤销权显然对妻子是不道义的,又或是受赠人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对赠与人照料或帮助颇多,也可以视为有道德义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怎么分?

如今,交往中的男女生及婚内夫妻一般会通过购买房产来稳定家庭环境以及投资,房价的飙升,也并没有控制住大家对房子的渴望。随着购买房子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也越发明显,尤其是针对婚内赠与的房产问题,争议点更大。今天来给大家科普一种情况,即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在离婚该如何分割?

梦蝶说: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赠与房产主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个人”的财产说明。如果赠与合同中有这个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则属于个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个人,则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视作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配偶也有权利分割房产的另一半。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若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则视为男方在婚内将房产赠与女方,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离婚律师梦蝶:婚内赠与的房屋有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需要详细咨询这类房产如何分割,欢迎私信@梦蝶离婚律师。

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赠与吗,赠与后属于个人财产吗?

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符合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有效的。

网友询问:

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赠与吗,赠与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答:

可以订立赠与合同,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符合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有效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析:

但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张印富律师简介

张印富律师,盈科律所(北京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合同事务部主任、涉军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专家,央视CCTV—12《我是大律师》栏目律师。擅长业务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民交叉

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符合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有效的。

网友询问:

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赠与吗,赠与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答:

可以订立赠与合同,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符合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有效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析:

但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张印富律师简介

张印富律师,盈科律所(北京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合同事务部主任、涉军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专家,央视CCTV—12《我是大律师》栏目律师。擅长业务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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