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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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普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成家立业,要先有家才有业,因此为了结婚买房便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但是随着现在房价的攀升,靠年轻人自己在婚前买房显得十分困难。因此,买子女买房又成了很多父母奋斗的父母。最终便出现了由父母出的钱,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享受了产权的大部分现象。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购房一般是心甘情愿的,但是子女结婚后婚姻家庭关系便不再像开始那么简单了,房屋的产权所有可能也会有所变动,最终父母买的房屋可能并不全部属于自己的子女。我们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判断一下父母为子女购买的婚房到底应该由谁所有。

案件详情

小江在上大学时认识了女友小芳,两人感情很好,在大学期间一直互相陪伴,身边的老师同学也十分看好他们。不出所望,大学毕业后小江便向小芳求婚了,小芳也答应了小江的求婚。

就在他们的感情发展十分顺利,两家人一起商量婚事之时,小芳的父母却突然增加了要求。本来两家商量好了小江一家需要支付一定的聘礼,此时小芳的父母却提出还应该准备一套房,满足这些条件才同意让两人结婚。

小江家庭条件较好,作为家中的独子,从小在宠爱中长大,家人对其也是有求必应。面对这样的要求,小江和小江的家人认为婚后确实应该有小两口自己的家庭,便同意了。

为了尽快结婚,小江和女友很快就看上了一面积13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约180万。两家商量着一旦买下房子,便立刻安排两人结婚。大学刚毕业的小江自然是拿不出这笔钱,便由小江的父母为其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和手续费,将房子登记在了小江名下,小江和女友小芳也结了婚。

但是恋爱与婚姻有很大的不同,一旦走进婚姻成了家,两人的生活便不再只有恋爱的甜蜜和浪漫,还伴随着家庭生活中琐事的争吵。两个年轻人在这些争吵中谁也不让着谁,对彼此的怨恨越积越深,最后终于坚持不下去了,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两人就婚内的共同资产进行了简单的分割,但是在房产的分割上,两人又起了争执。小江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父母为自己购买的,应该属于其个人所有。而小芳却认为这套房子是小江的父母为两人结婚购买的婚房,婚后也一直有两人居住,自己应该享有一半的权利。

两人争执无果,最终小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查,最终认定小江父母为其购买的婚房属于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小江个人的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芳无权对其进行分割。

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如果在子女结婚前,由其父母出资为其购置了房产,该笔出资应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对此并不能主张权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过该房产是赠与双方。

如果是在子女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为两人生活购买房产的,如果没有约定房产归谁所有,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类型中“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约定的话,则按照约定中归谁所有就属于谁的。

在本案中,小江和小芳两人婚后居住的房屋是由小江父母在婚前为小江购买,登记为小江的名字。且在过程中并未有任何明确的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小芳,因此该房屋属于小江的个人财产,小芳对其不得主张所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这样规定是因为,很多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就是为了让他们结婚,并且能够让自己的子女有属于自己的房产。第一考量还是考虑自己的子女,即使是该房产用于两人婚后居住,本意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稳定下来,自己的子女有个固定的居所,而不是为子女的配偶考虑。

而现在很多结婚前在聘礼面前“狮子大开口”的家庭,甚至有为了财产和房子专门骗婚的组织。他们在结婚后搬进了受骗者的家中后,便以该房屋是为了让两人结婚,为了两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买,自己应该享有一半的权利。

从而导致很多父母倾其一生所有为子女购房后被骗,最终自己一生的积蓄买了的房屋还要和别人分一半。不但自己的子女没有了住的地方,自己也遭受了沉重的损失。为了维护人们的权益,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法律便有了这样的规定。

在这样的规定中有一点,“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点即表示,需要父母通过录音、书面或者公证等方式明确表示由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是送给自己的子女和配偶的才会被认定双方共同财产。

这样简单的要求便阻止了上面情况的发生,因为嘴巴上说一句话很容易,对此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当需要用载体将你所说的话记录下来时,人们便会变得谨慎,开始思考更多,便不会轻易被骗。

但是在婚后,一般都是夫妻关系比较稳定之后才会购买房产,这个情况下一方为了钱财骗婚的情况会大量减少。并且结婚之后男女双方便成了一个家庭,两人的家庭也应该互相融合。此时如果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更多的便是真的考虑小两口的生活而不是自己子女个人的生活了。

因此在婚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即使是一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都享有所有权。

笔者小结

结婚是两个人的结合,同时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是一件十分严肃重要的事情,不应该成为一些人骗钱的工具。结婚的选择应该是基于爱和希望,而不是金钱和利益。

同时,选择结婚对象时也应该擦亮眼睛,看清对方到底是人是鬼,不要因为一时的迷恋最终让自己和父母损失惨重!

(《普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法官说法】夫妻买房,父母的出资是出借款还是赠与?

近日,未央法院杨迎珍法官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殷某与张某系夫妻,2015年,两人欲购买未央区甲小区房屋,因资金困难,共同商议向殷某母亲徐某借款。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徐某向房屋开发商共计支付三笔购房款项共计60余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徐某为装修甲小区房屋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具、家电、灯具等共计支付20余万元。2015年7月1日,殷某向徐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余万元用于购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甲小区房屋,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3月20日,殷某再次给徐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36万元用于装修房屋及购置购买家电,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张某未在上述两份借条上署名。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出资款并不必然被认定为赠与性质,应根据双方约定处理。徐某依据借条及转账记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张某提出徐某出资系赠与,但徐某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出资款应认定为徐某对殷某与张某的临时性资金出借,二人负有偿还义务。殷某应按照约定利息标准向徐某支付利息,张某从徐某催要还款之日起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最终,判决殷某与张某共同归还徐某借款本金859276元及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父母对于成年子女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赠与财物,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父母仅是临时提供财物帮助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应尊重父母的意愿。法律的作用在于调整生活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法官提醒,父母在对子女婚后进行大额出资时,为避免引发纠纷,双方应对出资行为作出明确约定或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其真实意思表示。(大明宫人民法庭 杨迎珍 孙昕乐)

责编:郑黎波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财产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小张与妻子结婚后,其父母为了减轻小两口的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生活幸福感。出资为他们购置了一套房产,支付首付款后,由小张夫妇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几年后小张夫妇经过协商,决定离婚。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认为,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视为对自己的赠与,房屋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法院考虑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扣除首付款进行分割。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小张的父母并不是全额出资,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小张个人。并且小张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直共同还贷。因此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首付款部分,是否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小张的个人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资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由于小张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法院最终将首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对小张适当予以了多分。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小张与妻子结婚后,其父母为了减轻小两口的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生活幸福感。出资为他们购置了一套房产,支付首付款后,由小张夫妇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几年后小张夫妇经过协商,决定离婚。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认为,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视为对自己的赠与,房屋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法院考虑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扣除首付款进行分割。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小张的父母并不是全额出资,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小张个人。并且小张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直共同还贷。因此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首付款部分,是否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小张的个人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资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由于小张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法院最终将首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对小张适当予以了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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