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认为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前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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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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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公司股东只有夫妻双方,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夫妻作为股东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是创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

夫妻经营,效率高,障碍少,挣多挣少都是自家的。夫妻公司有其特殊性,同一主体有不同身份,同一身份又有不同法律关系。尤其是在公司债务承担中,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司法审判中也存有争议。本文解读夫妻公司的特殊性及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01 夫妻公司

夫妻公司,即公司仅有两位股东,股东之间为夫妻关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夫妻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遵循上述“有限责任”的原则。

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对夫妻公司“有限责任”的认定不同于其他公司,或者说更加严格。

存在夫妻关系,就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对应同一所有权,这就产生了一个抽象问题:

夫妻公司,是一家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02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在于: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要求在一人有限公司的经营中,需要格外注意公司财务工作,但在实际中,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分不清的情况屡见不鲜。

并且,在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时,需要股东“自证清白”,拿不出来有效的证据,就推定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进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公司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同样需要承担自证清白的证明责任。

公司债权人追债时,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往往希望通过追加股东,突破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审判中,基于以下几点,夫妻公司会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一人有限公司”:

① 公司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② 出资款

③ 公司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因为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一,经营所得归双方共同共有,实质上由同一所有权支配,故夫妻公司实质上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但是,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并不必然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质还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03 改进方案

夫妻公司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不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

在一些判决书中,提出夫妻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财产独立的证明。这恐怕在实践中并不好落地。

而相对容易且有效的方案就是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架构。

有两个时机可以调整:

一个是在公司设立时,一个是债务风险爆发前。

将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股权结构调整为非夫妻关系的股权结构,并且优化股东权责利的分配等。

同时,在经营管理中注意财务的规范性,避免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能有效防范连带责任的风险。

最后强调

无论是夫妻创业,还是和他人合伙创业,最遗憾莫过于因小失大。

规划了宏伟蓝图,却因为盲目注册公司、忽视股东股权等初始问题,导致半途而废。

因为意气用事,获得了需要半辈子偿还的教训。

而这,本是可以避免的。

在创业中,每一个环节的背后,都有一门学问、一项技术、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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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实务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股权不可能共有,只有股权所代表的价值利益才能共有。在公司法中,股东权不仅是一种财产权,还是一种社员权。该观点认为非公司成员不能成为股权的共有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只能是股权所带来的收益和代表的价值利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股权,非股东配偶是不能够主张共有的,非股东配偶应得的是股权所体现的价值利益。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就股权的收益享有共有权。

也有人认为夫妻对股权的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须体现的,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破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非股东配偶作为“潜在股东”才可主张此种共有。

事实上关于夫妻股权共有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已经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由此,婚后获得的公司股权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出现上述观点争议的原因是理论上关于股权如何共有不明确。在公司法中,股东权是指股东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及会上表决权、利益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依法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股东诉权等权利,依据权利目的可划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股权共有实际上是对股东权的自益权或财产权共有,如同股份继承中,继承人继承的是死亡股东的自益权,而体现身份属性的共益权则随着死亡事实的发生而当然地归于消灭,共益权只能由继承人通过其他渠道,如公司章程的事先规定、公司事后同意来获取。夫妻对股权的共有是基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夫妻共同出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对股份的共有也只能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认为夫妻对股份是共同共有,那么在夫妻双方都为股东的情况下,一方要求按照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分割股权的请求将不被得到支持。工商登记文件,包括章程、股权变更材料等,虽然具有对外部的公示效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推定为夫妻关于股权归属的书面约定,如若不然,将会造成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平均分割,而夫妻各自名下股权按登记比例分割的局面,得出的结果必将不公并激发矛盾。

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在大家在谈恋爱的时候都是非常甜蜜的,只是现在恋爱的时候都是互相信任的,加上也没有涉及到离婚,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非常重视的,那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股权变价款的应有份额,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财产。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或者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离婚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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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股权变价款的应有份额,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财产。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或者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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