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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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城市土地、农村依法被征收的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农村搬迁后不再使用的土地等。土地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城市土地、农村依法被征收的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农村搬迁后不再使用的土地等。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包括专有性质以及交易限制性等。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有哪些

  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郊以及依法被国家没收、征收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根据法律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6.因不可抗力原因,农村居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三、在借款合同中,土地所有权能否抵押来担保合同履行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不允许抵押。如果允许土地所有权抵押,实现抵押权后,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权归属的改变,从而违反《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土地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规定。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进行抵押来担保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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