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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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或三年人以上受到重伤;行为人的行为是违反爆炸性等物品的管理规定的等。危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或三年人以上受到重伤;行为人的行为是违反爆炸性等物品的管理规定的等。危险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一、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标准

  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标准为:

  1.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主体方面:

  过失投放毒物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危险物品肇事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过失投放毒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危险物品肇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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