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果么,离婚协议书财产分配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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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离婚协议是否包含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是否包含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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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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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包含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是否包含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解读民法典」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小芳打算向大林提出离婚,她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诉讼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做了协议分割的,则按协议进行。如果通过诉讼分割的,法院一般按双方平均分割,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原则进行处理。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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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法院:小心,又坑!

1.案情介绍

李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0年11月8日登记结婚。1992年11月12日,赵某与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签订《内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501房屋一套(以下简称501号房屋),建筑面积56.08平方米,总房价10739元。赵某分别于1992年、1993年、1994年分3次付清了房款,该房屋于2001年12月30日登记在李某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房权证房私字第XX**号,性质为优惠售房。该房屋现由李某居住、使用。

2000年11月30日,赵某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内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403号房屋,建筑面积44.53平方米,总房价17859元。赵某分别于2000年12月22日交纳了该房屋的首付款8930元及维修费1158元,并于2001年10月31日交纳了二次款8929元。该房屋于2002年5月16日登记在赵某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房权证房私字第XX**号,性质为成本价出售住宅。该房屋现由赵某居住、使用。

2001年3月22日,李某、赵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第三项“其他协议(如离婚后住房安排问题等)”中约定:“1、关于住房问题:从燕化集团公司购买楼房一套二居室,地址:房山区燕山东风羊耳峪里38号楼-5单元-501室,房产权赵某,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2、无债权债务;3、别无其他协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为双方当事人颁发的离婚证上“协议内容”中其他协议一项备注:“从燕化集团公司购买楼房一套,离婚房屋归女方居住”。

2017年7月17日,李某(甲方)和赵某(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乙双方于1980年11月8日结婚,于2001年3月22日离婚,现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501号的房屋归属事宜再次约定如下:1、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501号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李某个人所有。2、上述房屋已过户至李某名下,与乙方无关。3、甲乙双方原《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与本协议书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落款处李某、赵某分别签名并捺手印。

离婚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403号房屋进行分割。诉讼中,赵某要求撤销双方于2017年7月1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对501号房屋一并进行分割。在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501号房屋价值110万元,403号房屋价值85万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登记在赵某名下位于403房屋一套归赵某所有;赵某向李某补偿房屋折价款289000元(李某占34%的份额,赵某占66%的份额),501号房的分割请求不予支持。李某不服气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从403号房屋的购买情况来看,403号房屋系房改房,赵某购买该房屋时,根据公有住房出售时的职工工龄福利政策使用了李某和赵某二人的工龄折抵了部分购房款,实际购房款共计17859元,其中赵某于双方离婚后自行交纳了购房款8929元及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根据403号房屋的购房款支付情况、双方的工龄优惠、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及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等因素,酌情认定李某对403号房屋享有34%的产权份额,并据此判决该房屋归赵某所有,赵某给付李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其次,关于李某主张赵某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上诉理由,鉴于403号房屋系房改房,赵某购买该房屋时使用了李某的工龄,而根据相关政策,使用配偶工龄优惠购买公有住房时,需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且双方离婚时403号房屋仅签订了购房合同及支付了部分购房款,故在此情况下,李某以赵某存在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按照其对403号房屋享有80%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2.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通过上述案例,就以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1)协议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本质上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一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即生效,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可其效力,不能轻易反悔,除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是应当注意,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的很大的让步,不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形。结合本案而言,李某、赵某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501号房屋进行了分割,因未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

(2)“遗漏”还是“隐匿”?未分割财产该怎么处理?

“双方无共同财产,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条款在离婚协议中并不少见,急于办理离婚,而忽视了离婚协议的重要性,给双方代来巨大的隐患。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对方藏匿、转移财产而被对方发现,就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上面临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双方遗漏了财产分割,失利一方如被证明知晓该财产,试想如果离婚协议上再写着“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你请求分割遗漏财产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区分“遗漏”还是“藏匿”的关键在于“离婚时,失利一方是否明知该财产的存在”。如果你知道而没有进行分割,可要求再次分割,如果你不知道有这项财产,后来发现了,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藏匿”财产,你就可以要求法院对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结合本案,403号房到底是“遗漏”的未分割财产还是张某“隐瞒、藏匿”财产,主要看李某是否知道该财产的存在。经法院审理403号房属于房改房,赵某购买该房屋时使用了李某的工龄,而根据相关政策,使用配偶工龄优惠购买公有住房时,需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而李某不可能不知道该房屋的存在,403号房属于“遗漏”的未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2条

(3)婚姻中买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子该怎么分?

李某、赵某1980年11月8日结婚,2001年3月21日协议离婚,403号房买于2000年11月30日,2001年10月31日还完尾款,并于2002年5月16日登记在赵某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结合案件情况,403号房判归赵某所有,由赵某给与李某适当的补偿。

3.法律人的几点建议

(1)离婚协议中就已知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约定清楚,避免有歧义,防止未来有争议。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房产如何划分、存款如何划分、车辆如何分配、股票如何分配等问题约定清楚,条款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有歧义。

(2)需要交付或办理过户的财产,约定清楚交付或过户时间,和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双方可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正。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财产交付或过户手续。尤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房产,在离婚协议中赠予对方的,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公证,一方可随时撤销赠予,这时候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另一方也很难请求对方履行赠予义务。

(3)为防止对方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可在离婚协议中就未知的财产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加重对方隐匿财产的责任。如直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若隐匿或转移财产,则失去对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所有权等条款,使得另一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更具有操作性。

(4)注意诉讼时效。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认为一方存在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方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权利很难受法律保护。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时,应在发现或应当知道次日起3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一旦过诉讼时效,权利很难受法律保护。

离婚除了房子和股权,这些财产竟然也能分割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离婚财产好像只有房子,存款和股权,所以在制定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总会忽略掉某些方面。

马先生和赵女士两人协商离婚,打算就财产和抚养权方面制定协议内容,但是赵女士对马先生的财产是一无所知的,因为赵女士是从不过问马先生的收入或其他一些的财政情况,也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导致她一直被马先生牵着鼻子走,赵女士为了不让自己吃亏,找了律师帮忙处理协议内容,果然是发现了马先生其余可分割的财产,其中包含某些字画,藏品和手表等财产。最终赵女士在律师的协助下,双方都协商好了离婚协议内容,也在几日后成功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我相信,大部分离婚家庭的女性,特别是家庭主妇,她们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普遍存在盲区,一旦遭遇离婚,就会手足无措。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该份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只归夫或妻其中一方。

还需要注意的是比较特殊的共同财产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其中,住房公积金分割时要扣除婚前的部分,基本养老金分割也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未达到则可以对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的部分进行分割。

可能有人会发问,私房钱是不是也是共同财产。众所周知,现在的夫妻存私房钱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假如真的私房钱被发现,那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私房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没有正式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双方没有共同签字、约定事项违背公序良俗,此时双方的约定是无效的,应该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也就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或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额将所谓的私房钱赠与第三者,这部分钱款是有权主张追回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多多少少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奢侈包包,珠宝首饰。男方也会买一些自己喜欢的藏品,字画。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这些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

珠宝,手表,包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理解这个规定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这里的生活用品指的是消费品,并非是投资收益或者不动产等;

要属于本人专用的,而非是共用。针对奢侈包包、名牌手表、珠宝首饰等价值比较大的财物,法院不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生活用品,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水平、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金额等因素;

一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将这类物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较多,在分割时依据便于使用的原则判给使用的一方,并由使用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藏品,字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字画或者其他藏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务中分割此类财产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多时候由于夫妻双方不能举证证明字画具体数量、

因此,在进行字画收藏时,最好保留字画收藏清单、成交确认书等证据,并对字画进行妥善保管,养成证据意识,以防范风险。

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也作了分割,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此时一方反悔了,财产分割还有效力吗?实务中,男女双方发生上述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大多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将这类物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较多,在分割时依据便于使用的原则判给使用的一方,并由使用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除了上述所说的这些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外,还有很多小编并没有讲到,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关注公众号,后续会每周更新同类型文章。有婚姻家事问题的小伙伴也可以私信,小编看到会逐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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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大部分离婚家庭的女性,特别是家庭主妇,她们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普遍存在盲区,一旦遭遇离婚,就会手足无措。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该份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只归夫或妻其中一方。

还需要注意的是比较特殊的共同财产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其中,住房公积金分割时要扣除婚前的部分,基本养老金分割也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未达到则可以对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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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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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属于本人专用的,而非是共用。针对奢侈包包、名牌手表、珠宝首饰等价值比较大的财物,法院不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生活用品,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水平、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金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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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字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字画或者其他藏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务中分割此类财产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多时候由于夫妻双方不能举证证明字画具体数量、

因此,在进行字画收藏时,最好保留字画收藏清单、成交确认书等证据,并对字画进行妥善保管,养成证据意识,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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