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与契税什么时候交,契税跟维修基金一般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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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契税和维修基金都需要在交房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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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契税和维修基金都需要在交房前缴纳。 业主应当在房子交房前,交纳房子修理基金。首期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业主能够直接存入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也能够托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托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收到房子修理基金之日起30日内。契税的交纳期限依据买房的付款办法不一样分为以下几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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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付款,需在签完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交纳完毕。 2、按揭/公积金贷款,需在处理完按揭手续,签完典当合同后一个月内交纳完毕。 3、分期付款,需在签完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交纳完毕。 如未依照请求期限交纳契税,逾期交纳会收取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应缴契税额*万分之五。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二、契税是从哪年开始征收的

法律分析: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三、房产税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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