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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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有哪些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包含:确认劳动瓜葛的争议;签订、实行、变更、消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和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

劳动争议

包含:确认劳动瓜葛的争议;签订、实行、变更、消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和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等。

2、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以下劳动争议,合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瓜葛

产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实行、变更、消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三)因除了名、解雇以及辞职、离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维护产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者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产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以及解协定。

2、当事人→向调处组织申请调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了、除了名、

解雇

、消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沛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瓜葛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尤其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等闲地抛却申请

劳动仲裁

的权力。法律不维护睡在权力上的人,遇到损害自己权益的不良企业,必定要及时维权。

注意保存相干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该承当不利后果。然而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以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对于自己有益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劳动者如果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判决、不予受理仲判决定或者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讯庭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履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讯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终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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