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入刑年龄,刑法多大年龄入刑

辩护律师网 200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刑法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它关系到一个国家行使管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刑法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它关系到一个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刑罚权,涉及到国家的主权的可题。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适用范围

(一)完全有溯及力,也叫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全部适用其生效以前的行为。这常见于一个政权建立之初所颁布的刑法,如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23条规定:

wWw.bianhulvShi.coM

“本刑法典对于实行前未审判的一切案件,同样适用。”

(二)完全没有溯及力,也叫从旧原则(旧是指旧刑法,即行为时刑法,以下同)。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完全不适用,只能依据行为时刑法审理案件,“英美判例采之”。

(三)部分有溯及力。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不是完全适用,也不是完全不适用,而是有选择地利用。具体来讲又可以分为从轻原则,部分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1.从轻原则,认为新刑法与行为时刑法相比较,哪个法律轻就适用哪个法律来审理案件。如1907年的日本刑法典第6条规定:“犯罪后法律使刑罚有变更的,适用较轻的法律。”

2.部分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有部分内容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可以适用。如泰国刑法典颁布刑法典令第6条规定:“本刑法典一经实施,不管某一法律已做如何规定,关于任何一部法律中罚金易服徒刑,本法典的规定应当予以适用......”

3从新兼从轻原,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有效力,但依行为时刑法对行为人有利时,则适用行为时刑法。如1974年的日本刑法草案第二条第四规定:“保安处分适用新法。但是关于保安处分的要件与收容期,准用第二款的规定。”(第二款规定:“犯罪后,刑罚变更或者其他有关刑罚的法律变更的,适用对行为人最有利的法律。”)

4.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处理案件应当依据行为时刑法,新刑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即往的效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如我国97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如中国,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日本的改正刑法草案也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美国,有的学者却认为:“宪法禁止追溯既往的规定,通常被理解为‘加重不得追溯,减轻不受此限’。”从旧兼从轻原则,既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往原则,又较好第保护了行为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简述上诉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简述上诉提起的条件如下: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应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对该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另外,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拓展资料关于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2、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程序参与原则。辩论原则。依法自由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法官中立原则。程序效益原则。3、相关信息: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因此,在学习方法上,首先,应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程序法是法律生命形式和内部生命的表现,因为实体法只有通过审判,其固有的强制力属性才能表现在人们面前。法院按照民事程序法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判,才能保证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在民事实体法中,往往含有民事程序法的规范。例如:《民法通则》、《继承法》以及《合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的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些规定都属于民事实体法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因此,必须把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研究,才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其次,应注意理论与立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制性规范多,技术性规范多。与实体法相比,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一些技术性规定无法通过理论或基本原则直接加以推导,如各种期间的规定等。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要熟悉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再次,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实践性很强。从法院的角度看,是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从仲裁组织的角度上看,是行使仲裁权,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与运作规范;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是进行民事诉讼与仲裁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更要求他能够熟练理解与把握民事诉讼、仲裁的运作规律与行为规范。因此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应注重将法理、法律规定运用到实际案例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民事诉讼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