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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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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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补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上述你丈夫不得提出分割伤残赔偿金。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结婚之后所有的收入,但是工伤是赔偿个人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进行分割。离婚的时候有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个人债务也不需要分割需要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由于家庭的开支所借的款。

以案释法 | 如何正确认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哪些财产是依法应该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

一方婚前投资股票,婚后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唐某在结婚前就一直进行股票投资,结婚登记时股票市值20万元,结婚后,唐某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唐某名下股票市值40万元。其名下的股票账户资金可以进行分割吗?

检察官普法

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本案中,无论唐某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股票投资获得的收益还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的房屋婚后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徐某婚前有一套房屋一直出租,与林某结婚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共收取租金30万,离婚时,林某要求对租金进行分割。林某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分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树上结的果子、母鸡孵出的鸡蛋等就是自然孳息。而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就是法定孳息。因此一方个人的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是法定孳息,属于个人所有。本案中林某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个人的房屋在婚后用于投资,如用于与他人合伙经营,则合伙经营获得的收益是属于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购买房产,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呢?

案例:

区某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按揭,与余某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区某购买该房产价值275105元。余某起诉离婚时该房产价值406560元。双方对该房产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余某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检察官普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区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求,判决区某给付余某商品房贷款及增值部分补偿款9万余元。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损害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婚姻存续期间,郝某因工伤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离婚后黄某起诉要求分割这80000元,黄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检察官普法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郝某工作中受到他人侵害受伤所得赔偿款80,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郝某的个人财产,黄某要求分割该款项无法律依据,法院因此不予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规定:2019离婚后这四种东西归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如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的“潮流”,离婚率大大增加。而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孩子归属和财产的分割,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离婚后有四种东西必须归女方所有。

1:女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女方工伤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婚姻进行时,如果女方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出现了意外事故,或者出现车祸等赔偿的所有赔偿款,也一并归女方个人所有。

3:遗产

如果是继承人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房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遗嘱明确规定是个人继承的房产,这样的房产是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4:女方个人物品

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配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综合上述,新规定中不光提到了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就女方户口问题也是做出了明确表示,第一种就是女方离婚后户口保持不变,只是户口上出现离婚字样。第二种就是可以迁回娘家,第三种就是如果女方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就可以独立把户口迁出来。

对此,你怎么看?

如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的“潮流”,离婚率大大增加。而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孩子归属和财产的分割,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离婚后有四种东西必须归女方所有。

1:女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女方工伤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婚姻进行时,如果女方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出现了意外事故,或者出现车祸等赔偿的所有赔偿款,也一并归女方个人所有。

3:遗产

如果是继承人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房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遗嘱明确规定是个人继承的房产,这样的房产是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4:女方个人物品

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配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综合上述,新规定中不光提到了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就女方户口问题也是做出了明确表示,第一种就是女方离婚后户口保持不变,只是户口上出现离婚字样。第二种就是可以迁回娘家,第三种就是如果女方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就可以独立把户口迁出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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