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几大注意事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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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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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可以改变吗?(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可以改变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能重新分财产吗?

转自:天津政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在离婚过程中

有的人为尽快结束婚姻关系

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

就财产分割做出让步

但离婚后却又反悔

甚至诉至法院

希望对财产重新认定或分割

这样可以么?

· 案件详情 ·

小李(化名,男)与小刘(化名,女)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小李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

后来,小李与小刘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上述房屋归双方之子所有,所有债务由小李偿还。

但小李在还完剩余贷款后,却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于是小刘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小李履行离婚协议,确认上述房屋归其子所有,并将该房屋过户到双方之子名下。

小李称离婚协议中

关于财产分割的意见

系在小刘胁迫、欺诈的情形下签订

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 法官裁定 ·

双方已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故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争房产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共同权益。协议离婚时,虽未支付剩余房款、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尚未实际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但该房产属于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双方有权在离婚协议中将其权益进行处分。

双方离婚协议中将诉争房屋赠与其子的约定有效,且该赠与约定与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判决

小李按离婚协议的约定

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虽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但其前提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就婚姻关系解除、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在此提示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审慎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能否再次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部分离婚当事人会考虑时间、精力,优先选择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需要出具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实践中存在确因客观原因,双方无法知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具体财产,或者因一方想尽快摆脱此婚姻,在财产方面作出让步,亦或是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在离婚协议中写“无共同财产分割”,那么,有“无共同财产分割”约定,是否意味着不能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今天来分析下此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抗辩理由及分析

1

常见的抗辩理由

司法实践中,当一方起诉对方就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方的抗辩理由多为以下几种:

01

离婚协议上未列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该财产,并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应推定在双方签订上述离婚协议时,对方实际已放弃对该财产的分割。

02

对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该约定有明确认知,在其后对夫妻其他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亦未提及涉案财产,且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撤销或变更上述协议,说明对方已放弃相应财产的权利。

03

自双方离婚已过三年诉讼时效,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2

对抗辩理由的分析

上述抗辩理由,法院会支持吗?下面我们具体分析:

首先,针对上述1中,推定对方放弃相应权利。“推定”作为法律术语,一般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由裁判者进行事实推定。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比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等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记载的法律规定。

另一种系事实推定,即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该推定一般会要求比较严格,仅在特定条件下才能适用,关键系推定的基础事实具有真实和明确性,与待推定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高度盖然性。回到本文中,基础事实系一方已就未分割财产再次提起诉讼,已以实际行动表明其未放弃本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利,若对方仅以“推定”反驳并未充分举证,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该抗辩理由。

其次,针对上述2关于以主张财产分割一方是否主张离婚协议撤销的抗辩。法律规定协议撤销的情形,主要为一方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而主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需注意的是,当事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一种对外公示性效力,并且,离婚协议系对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具有人身、财产的双重属性,双方签订后,一般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是比较困难的;而是否行使撤销权也是主张财产分割一方的权利,当其拥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方式是应有之义,并且撤销离婚协议并非是主张财产分割的前置程序。显然,该抗辩理由亦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就会支持呢?在回答此问题前,需要先明白离婚财产分割什么情形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该条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是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31页载明:“《民法典》物权编中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即以该条主张分割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综上,法院对于上述1-3的抗辩理由一般不会支持。

二、主张未分割的财产必须是不动产吗?

答案是否定的。分享如下司法实践裁判要旨: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被拆迁后的拆迁权益可以依法分割。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4965号民事判决书: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涉案房产购买于张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但该房产在离婚时确未进行处理,因涉案房产已经拆迁,故现张某主张相应拆迁款具有相关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装修价值可以依法主张分割。见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5民终213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房屋装修费及购置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的费用主要由齐某、李某在婚后支付,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对其主张支出的费用117247.05元予以支持,并结合李某的出资情况和涉案房屋现状,确认房屋装修及室内的家具、家用电器归齐某所有,由齐某折价补偿李某5万元,并无明显不当,应予支持。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可以依法主张分割。见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9313号民事判决书: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涉案房产购买于张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但该房产在离婚时确未进行处理,因涉案房产已经拆迁,故现张某主张相应拆迁款具有相关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价值可以依法分割。见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3民终405号民事判决书:

因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并非涉及该车辆,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该车辆属于双方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应予以分割。因原、被告均认可该车辆价值5000元,法院确定鲁CO××××号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折价款2500元。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分割。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0833号民事判决书: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审查《离婚协议书》的各条款,并无明确约定对于涉案的住房资金(即部队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有分割处理的明确约定。邓某1称陈某在离婚时经协商被拒后同意放弃分割该部分财产,但陈某已经明确否认,邓某1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其主张,故一审认定涉案的邓某1名下住房资金应在本案当中分割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采取约定财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分割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反悔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这四种情况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昨晚,接到一初中同学的咨询,说他妹妹前两年离婚了,最近发现其前夫在离婚前转移了财产,给小三购买了一处房产。她询问这种情况下还能够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我的回复是可以的,还在诉讼时效内,建议抓紧准备证据提起诉讼。

之前也接触到几例关于离婚后还想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的咨询,很多咨询人对时间要求和诉讼理由并不是非常确定,不想官司没打赢,还要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因此,本文对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进行总结,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双方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之前碰到过一例,就是本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好房子和车子归女方所有,事后男方却并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种就属于不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这时候就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时效:3年,从离婚第一天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二、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况

生活当中,经常能见到一些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想起诉要求更改协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受理,然后进行审查,确认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如果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该协议时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法院则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并不是反悔了就可以随意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只有在被欺诈和被胁迫的情况签订的离婚协议才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3年,从离婚第一天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还有未分割的婚内财产 离婚也办完了,财产也分割了,但过两年又发现对方居然还有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财产,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此时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被隐藏的财产进行分割,并要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诉讼时效:3年,从得知有未分割的婚内财产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四、诉讼离婚时对有房贷的房屋未进行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后购买房子,基本上都是有向银行贷款,因为将房子抵押了出去,造成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争这套房子,法院也不好对其进行分割,于是只能搁置争议,告知当事人等房贷全部还清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再提起诉讼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诉讼时效:3年,从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之日开始计算3年时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袁Sir认为离婚需慎重,涉及财产更要慎重,虽然再行分割不易,但真遇到上述几种情形时,自己的权益还需积极去维护。

昨晚,接到一初中同学的咨询,说他妹妹前两年离婚了,最近发现其前夫在离婚前转移了财产,给小三购买了一处房产。她询问这种情况下还能够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我的回复是可以的,还在诉讼时效内,建议抓紧准备证据提起诉讼。

之前也接触到几例关于离婚后还想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的咨询,很多咨询人对时间要求和诉讼理由并不是非常确定,不想官司没打赢,还要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因此,本文对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进行总结,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双方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之前碰到过一例,就是本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好房子和车子归女方所有,事后男方却并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种就属于不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这时候就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时效:3年,从离婚第一天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二、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况

生活当中,经常能见到一些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想起诉要求更改协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受理,然后进行审查,确认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如果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该协议时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法院则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并不是反悔了就可以随意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只有在被欺诈和被胁迫的情况签订的离婚协议才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3年,从离婚第一天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还有未分割的婚内财产 离婚也办完了,财产也分割了,但过两年又发现对方居然还有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财产,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此时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被隐藏的财产进行分割,并要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诉讼时效:3年,从得知有未分割的婚内财产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四、诉讼离婚时对有房贷的房屋未进行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后购买房子,基本上都是有向银行贷款,因为将房子抵押了出去,造成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争这套房子,法院也不好对其进行分割,于是只能搁置争议,告知当事人等房贷全部还清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再提起诉讼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诉讼时效:3年,从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之日开始计算3年时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袁Sir认为离婚需慎重,涉及财产更要慎重,虽然再行分割不易,但真遇到上述几种情形时,自己的权益还需积极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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