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婚前财产吗,离婚协议书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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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离婚协议有没有必要写明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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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没有必要写明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的财产协议有没有必要写?怎么写才有效?

婚前财产有一部分会写这样的一份协议来保障自身的利益,但是很多人觉得这种协议不能写,写了会伤害双方的感情,认为还没有开始结婚就开始谈离婚后的事情了,这是对另一方的不信任,可能导致感情破裂。

但是涛哥不这样认为,因为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到律师这种问题。

大致内容就是结婚前如何在对方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还有如何公证婚前财产的,通过这些实际情况来看,大家虽然打算的是结婚,但是内心却是有不一样的想法,担心对方出轨什么的当事人可谓不在少数,大概是我们常见的婚前焦虑症吧。

可见对于这种情况写婚前协议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近年来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和家庭纠纷事件,也让人们意识到婚前财产协议的重要性。确实,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夫妻感情,反而会因为对婚姻双方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能够从某种程度避免出现更多的纠纷,让婚姻中双方的感情更加纯粹。另外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的最大问题大多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扯破脸皮,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也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达到好聚好散的结果。当然,进行婚前财产协议必须首先出于双方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最后,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所以对于那种对自己的未来存在不信任的夫妻来说,写一份婚前的财产协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既能让对方放心,也能让自己安心,可以做到坦诚以待。并且婚前财产协议写起来也是比较简单的,这种时候如果大家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来帮忙。

离婚可以先不分割财产吗?

今天

上午接待了两位当事人。

两位是夫妻,过来的目的是咨询离婚。

其实同时接待离婚案件的两位当事人并不少见,大部分来到都是没说几句话双方又吵起来的居多,但全程心平气和的谈如何离婚还是屈指可数。

今天来的这两位当事人,却非常的冷静,主要原因还是双方对离婚这件事分歧不大,属于和平分手,主要是双方财产比较复杂,涉及婚前婚后财产而且金额属于比较大的,且财产还是以多种形式,股票,证券,公司股份,保险,房产,车,而且还涉及到有一家公司还要上市,其中股份金额占比较高,财产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所以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当然是可以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要有财产分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法律上也是允许离婚财产不分割的。

如果只是暂时不想进行财产分割,当然也不会对将来分割财产造成影响。

所以很多当事人想尽快离婚,起诉时可以不提财产分割,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法院审理也比较快,离婚后,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但还有一点,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事宜是一定要处理的。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婚前购房)

婚前购房有六种情形,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如下:

一、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1、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举证证明各自出资比例后按出资比例分割或者法院综合多方因素(如购房合意、购房时间、结婚时间、子女、有无过错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或承办法官自由裁量分割比例。

2、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另一方举证证明其在婚前出资购房,法院按按出资比例分割或者法院综合多方因素(如购房合意、购房时间、结婚时间、子女、有无过错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或承办法官自由裁量分割比例。

二、婚前一方全资或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因户口、限购等原因)

1、双方同居但最终没有登记结婚或结婚前分手,一般按同居财产分割。

2、双方举证证明有购房合同及各自出资比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

3、购房后随即结婚,考虑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合意,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或法院自由裁量按比例分割。

4、一些法院认为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在双方结婚的情况下,视为未登记方对登记方的赠与,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5、一些法院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在双方结婚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结婚,应当返还房产,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比较复杂,目前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分割意见(有五种分割意见),当事人必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根据自己收集掌握的证据,结合当地法院主流审判意见或观点,搜索当地法院的相似案例(同案同判),合理地选择自己的诉讼主张和策略,否则败诉可能性比较大。

三、婚前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

不管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婚后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所购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特殊情况下由法院自由裁量按比例分割。

四、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后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或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或婚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或婚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也比较复杂,目前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分割意见(有五种分割意见),当事人必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根据自己收集掌握的证据,结合当地法院主流审判意见或观点,搜索当地法院的相似案例(同案同判),合理地选择自己的诉讼主张和策略,否则败诉可能性比较大。

五、婚前一方部分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直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 第 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进行分割即可。

特殊情况下,如婚前签订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有的法官认定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在折价补偿时,仅将婚后共同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六、婚前一方购房,婚后产权添加配偶名字的情况

1、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附条件的赠与(结婚),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赠与完成,被赠与方是房产共同共有人。

2、按前期贡献大小、后期偿还债务、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则上离婚时房产仍归原购房人一方,对婚后产权添加一方进行一定补偿。

律师建议: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必须涉及出资,而出资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或是彩礼,均要依据双方的证据来判明。折价补偿涉及结婚时间、贡献大小、子女因素、有无过错等;还要考虑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产权登记情况等。任何一个案件,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精确制订诉讼策略。否则,在无统一分割意见的大背景下,很容易败诉导致权益受损。

婚前购房有六种情形,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如下:

一、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1、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举证证明各自出资比例后按出资比例分割或者法院综合多方因素(如购房合意、购房时间、结婚时间、子女、有无过错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或承办法官自由裁量分割比例。

2、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另一方举证证明其在婚前出资购房,法院按按出资比例分割或者法院综合多方因素(如购房合意、购房时间、结婚时间、子女、有无过错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或承办法官自由裁量分割比例。

二、婚前一方全资或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因户口、限购等原因)

1、双方同居但最终没有登记结婚或结婚前分手,一般按同居财产分割。

2、双方举证证明有购房合同及各自出资比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

3、购房后随即结婚,考虑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合意,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或法院自由裁量按比例分割。

4、一些法院认为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在双方结婚的情况下,视为未登记方对登记方的赠与,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5、一些法院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在双方结婚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结婚,应当返还房产,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比较复杂,目前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分割意见(有五种分割意见),当事人必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根据自己收集掌握的证据,结合当地法院主流审判意见或观点,搜索当地法院的相似案例(同案同判),合理地选择自己的诉讼主张和策略,否则败诉可能性比较大。

三、婚前双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

不管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婚后双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所购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特殊情况下由法院自由裁量按比例分割。

四、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后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或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或婚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婚前或婚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也比较复杂,目前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分割意见(有五种分割意见),当事人必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根据自己收集掌握的证据,结合当地法院主流审判意见或观点,搜索当地法院的相似案例(同案同判),合理地选择自己的诉讼主张和策略,否则败诉可能性比较大。

五、婚前一方部分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直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 第 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进行分割即可。

特殊情况下,如婚前签订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有的法官认定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在折价补偿时,仅将婚后共同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六、婚前一方购房,婚后产权添加配偶名字的情况

1、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附条件的赠与(结婚),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赠与完成,被赠与方是房产共同共有人。

2、按前期贡献大小、后期偿还债务、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则上离婚时房产仍归原购房人一方,对婚后产权添加一方进行一定补偿。

律师建议: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必须涉及出资,而出资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或是彩礼,均要依据双方的证据来判明。折价补偿涉及结婚时间、贡献大小、子女因素、有无过错等;还要考虑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产权登记情况等。任何一个案件,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精确制订诉讼策略。否则,在无统一分割意见的大背景下,很容易败诉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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