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强制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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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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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女方先提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民法典案例】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小兰10岁时父亲因病去世,小兰由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毕业后,小兰与同学小李相恋结为夫妻,两人的感情很不错。然而,两人婚后不久,小兰的母亲患上心脏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刚开始,小兰与小李夫妻二人齐心协力为小兰母亲治病,但两年下来,小兰母亲的病情没有太大起色。面对岳母高额的医疗费用,小李的态度渐渐发生变化,不愿再出钱为岳母做手术,只愿意让她吃药进行保守治疗。小兰一心想把自己母亲的病治好,可家中的全部财产都是小李在管理。小兰多次向小李提出支付自己母亲诊疗费的要求,小李均未同意。请问,小兰可以不起诉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用于母亲的手术治疗吗?

《民法典》法条

夫妻共同财产

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解读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法定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须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应服务于夫妻双方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日常家庭开支等法定义务的履行。如果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由一方管理,影响或者阻碍了另一方履行家庭法定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这里必须强调是法定扶养义务,尤其是双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紧急情况下,不同意支付治疗费用的一方对另一方财产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这一事实状态,构成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求的正当性理由。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女人离婚必须关注的四件事。#夫妻共同财产

女人离婚必须关注的四件事。女人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头脑清醒,要重点关注这4件事。

第一、查清楚男方全部的婚内财产,包括房屋、车辆、理财以及名下公司的股权等财产。离婚的时候要求按双方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千万不能为了赌气而选择净身出户。一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索要抚养费,后期很难要求变更。

第三、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抚育子女,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理应获得经济补偿。

第四、离婚证不要撕,后续办理财产过户、迁户口等手续都需要出示离婚证。

以上几点你听懂了吗?点个赞,欢迎转发评论,感谢收看,下期再见。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案情摘要

房产系被告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自行支付首付款,但还付及清偿贷款系在婚后,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变卖房屋及原告之父患癌症期间,被告未支付医疗费的行为,已构成原告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的合法理由。但被告交付的定金10000元、首付房款30389元及2004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前自行缴纳的贷款11220元均为其个人财产,故本院确认该部分数额为284719元(51609元÷199389元×1100000元)。实际卖房款1100000元扣减284719元后为815281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被告应给付原告407640.5元。对于原告主张确认被告及女儿房屋的产权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请求,考虑双方目前仍为夫妻关系,故本案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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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在夫妻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时,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原、被告为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夫妻一方出现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时,夫妻一方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一方出现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时,夫妻一方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划分

1、夫妻离婚婚前财产的划分:婚前财产在离婚后归属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即有约从约,无约归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情摘要

房产系被告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自行支付首付款,但还付及清偿贷款系在婚后,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变卖房屋及原告之父患癌症期间,被告未支付医疗费的行为,已构成原告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的合法理由。但被告交付的定金10000元、首付房款30389元及2004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前自行缴纳的贷款11220元均为其个人财产,故本院确认该部分数额为284719元(51609元÷199389元×1100000元)。实际卖房款1100000元扣减284719元后为815281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被告应给付原告407640.5元。对于原告主张确认被告及女儿房屋的产权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请求,考虑双方目前仍为夫妻关系,故本案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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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在夫妻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时,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原、被告为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夫妻一方出现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时,夫妻一方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一方出现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时,夫妻一方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划分

1、夫妻离婚婚前财产的划分:婚前财产在离婚后归属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即有约从约,无约归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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