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炒股亏损离婚财产怎么分,炒股赔钱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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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婚后一方炒股损失离婚算谁的(婚内财产股票分割如何约定)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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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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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炒股损失离婚算谁的(婚内财产股票分割如何约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炒股亏损几十万,把买房的钱亏光了,老婆要离婚,咋办?

不是一个世界的人,在一起是没有好结果的,这里无所谓对错的,如果你愿意为她改变自己,那么就祈求人家原谅,如果你真的无法改变自己,那么就去离婚,趁年轻,给自己一条生路,也给她一条生路!

曾经我是因为做生意赔了,我媳妇和我离婚了,真心话自己还外债的时候,真酸爽,也常常质疑自己的选择,甚至恨她,为啥不能帮我一下,时间久了,自然就看开了,即使当时不离婚,现在也都早离婚了,感谢当年离婚之恩!她想要的是安静平稳,我喜欢的是惊涛骇浪,谁对?谁错?无所谓的,对错的标准又是啥?每

人人心甲都有不同的答安的!

所有的婚姻破裂,都是冰冻三尺,赔钱了或者其他,其实只是一个引子,不过就是不爱了,为了感动和欺骗自己找的借口而已!

也无所谓做啥亏损,股票也是一个生意,如果是因为股票,那么只能说明,你心里不认识股票,或者你也没有和她正确的聊过股票!(本人职业期货交易员)

有的人就喜欢平静安稳的生活,有的人就喜欢惊涛骇浪得岁月,都是自己喜欢得生活就好!

当然也希望你能通过这个事学会,你得任何一个选择那么必然就要承受自己选择带来的结果和后果!

其实时间久了,慢慢就会淡忘这一切了,任何事有开始就有结束,不过就是你生命中的一朵浪花,人生就是要找到那一小小撮志同道合的人就好,你得人生不是给别人,只是给自己活着!!!!

至于交易,停下来,还完了外债再说,交易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

但是这事不管咋样,作为男人,确实你有错的,人家拿下半辈子在你身上赌,你却要人家输了!!!

又现天价离婚!周鸿祎前妻分走近90亿元股票,三六零股价三个月已涨近2倍

界面新闻记者 | 胡振明

界面新闻编辑 |

4月4日晚间,三六零(601360.SH)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称,当天(4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鸿祎与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根据周鸿祎先生与胡欢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周鸿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三六零44658.5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欢名下,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以4月4日三六零的收盘价20.08元/股计算,周鸿祎分割至胡欢名下的股份市值达89.67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鸿祎直接持有三六零8.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1.73%),并通过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信志成”)间接持有三六零股份。奇信志成持有三六零32.9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4%)。胡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鸿祎持有奇信志成17.38%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鸿祎直接持有三六零37469.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24%(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35%),通过奇信志成间接持有的三六零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胡欢拟直接持有三六零44658.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2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6.3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六零称,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鸿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奇信志成,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有三六零的股份数量为36.71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1.38%(剔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2.45%)。

公告显示,此前胡欢未在三六零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三六零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

周鸿祎会再花钱把与本次分割给胡欢的相等股份数量买回来吗?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鸿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减持三六零股份的计划;胡欢在未来12个月内也没有增持三六零股份的计划,而且短期内也不会卖掉分割到的股份,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三六零股份的计划。

三六零将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的一季报。

此前,2023年1月31日三六零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4.8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0.3亿元。

上一年度(2021年),三六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为6.0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2月7日三六零股价收获一个“涨停板”,此后出现了一轮大幅上涨,并于4月4日触及阶段新高20.85元/股。从2月7日最低价7.19元/股到4月4日的最高价,区间涨幅达189.99%。

委托他人代炒股“稳赚不赔”?亏损后女子起诉赔偿6万损失款,法院判了

郭某委托彭某代为炒股,约定本金200000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期间,股市先涨后跌,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并起诉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

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期大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代理炒股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股票亏损69128元。被告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诺承担本金风险

炒股亏损后却改口

记者了解到,郭某和彭某最初是男女朋友关系,彭某在女方面前说自己擅长理财,提出可以代为炒股。2020年10月郭某出于信任,委托彭某代为炒股,两人在前期约定本金200000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郭某便将自己的账号、通讯密码及交易号码发给彭某,由彭某帮其操作。

期间,股市先涨后跌。前期盈利后,彭某就立刻要求郭某获利的2万元分一半给自己,郭某按照约定也进行了分成。后面彭某买的股票开始亏损,郭某就要求彭某按照约定弥补亏损部分,彭某一拖再拖,最终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并起诉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2021年11月4日大邑法院正式立案。

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2022年2月16日一审判决结果正式出炉,经审理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股票亏损69128元。

彭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帮郭某炒股,1万元不是分红,而是“在你店里帮忙收到的工资”,认为郭某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行修改了交易密码,是单方终止协议,应该由郭某承担损失,一审判决后,彭某因为不服,随后提出上诉。2022年7月25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告诉记者,彭某在获得资金炒股前,在微信上明确向郭某做出承诺,本金风险由他自己承担,闹到法院后却改口,称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只收取利益不承担损失,任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还认为自己一个人承担亏损肯定是不公平的。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原本若是彭某愿意承担部分损失,郭某愿意让他少赔一些。但是彭某却一分都不愿意弥补,并承诺郭某:撤诉后继续炒股一定会赚回来。

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本金保底条款不违反公平原则

何为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是投资协议中的一种特别约定,以投资人的出资为前提,当合同履行届满或约定的情形出现,投资人可根据条款约定取得最低回报。所谓“底”即最低回报,其本质上是一种对投资风险的限制,投资人在这个范围内不承担风险,故称“保底”。

大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并非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其作出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不能直接类推适用法律对特殊主体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故案涉委托理财协议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

委托资产发生亏损后,彭某继续作出可能盈利、如有亏损愿意补足的承诺,该承诺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郭某和彭某事前未约定委托理财合同终止时间,在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郭某督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为避免扩大损失,有权利修改密码,终止协议,且彭某也未提出异议,故合同终止时间即为郭某修改交易密码当日。

法官认为,股票涨跌是不可控的,如果约定由受托人承担风险,委托人则稳赚不赔,是否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事实上,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本金保底条款并不违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双方已将利益和损失进行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具有均衡性,并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而无效。

此外,彭某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投资理财经验和知识,对投资风险具有预判能力,应当清楚知晓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故应谨慎作出承诺。

法官建议,委托方并非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的主体,双方在确定交易主体时有自由选择权,对于协议内容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协议内容是双方再三斟酌、审慎决策的结果。此外,受托人同意委托人提出的保底条款,是建立在其对自身理财能力的充分自信基础上,并已对高风险与高回报有着充分认识。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胥婷

编辑 柴畅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郭某委托彭某代为炒股,约定本金200000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期间,股市先涨后跌,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并起诉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

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期大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代理炒股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股票亏损69128元。被告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诺承担本金风险

炒股亏损后却改口

记者了解到,郭某和彭某最初是男女朋友关系,彭某在女方面前说自己擅长理财,提出可以代为炒股。2020年10月郭某出于信任,委托彭某代为炒股,两人在前期约定本金200000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郭某便将自己的账号、通讯密码及交易号码发给彭某,由彭某帮其操作。

期间,股市先涨后跌。前期盈利后,彭某就立刻要求郭某获利的2万元分一半给自己,郭某按照约定也进行了分成。后面彭某买的股票开始亏损,郭某就要求彭某按照约定弥补亏损部分,彭某一拖再拖,最终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并起诉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2021年11月4日大邑法院正式立案。

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2022年2月16日一审判决结果正式出炉,经审理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股票亏损69128元。

彭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帮郭某炒股,1万元不是分红,而是“在你店里帮忙收到的工资”,认为郭某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行修改了交易密码,是单方终止协议,应该由郭某承担损失,一审判决后,彭某因为不服,随后提出上诉。2022年7月25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告诉记者,彭某在获得资金炒股前,在微信上明确向郭某做出承诺,本金风险由他自己承担,闹到法院后却改口,称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只收取利益不承担损失,任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还认为自己一个人承担亏损肯定是不公平的。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原本若是彭某愿意承担部分损失,郭某愿意让他少赔一些。但是彭某却一分都不愿意弥补,并承诺郭某:撤诉后继续炒股一定会赚回来。

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本金保底条款不违反公平原则

何为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是投资协议中的一种特别约定,以投资人的出资为前提,当合同履行届满或约定的情形出现,投资人可根据条款约定取得最低回报。所谓“底”即最低回报,其本质上是一种对投资风险的限制,投资人在这个范围内不承担风险,故称“保底”。

大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并非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其作出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不能直接类推适用法律对特殊主体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故案涉委托理财协议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

委托资产发生亏损后,彭某继续作出可能盈利、如有亏损愿意补足的承诺,该承诺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郭某和彭某事前未约定委托理财合同终止时间,在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郭某督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为避免扩大损失,有权利修改密码,终止协议,且彭某也未提出异议,故合同终止时间即为郭某修改交易密码当日。

法官认为,股票涨跌是不可控的,如果约定由受托人承担风险,委托人则稳赚不赔,是否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事实上,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本金保底条款并不违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双方已将利益和损失进行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具有均衡性,并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而无效。

此外,彭某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投资理财经验和知识,对投资风险具有预判能力,应当清楚知晓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故应谨慎作出承诺。

法官建议,委托方并非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的主体,双方在确定交易主体时有自由选择权,对于协议内容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协议内容是双方再三斟酌、审慎决策的结果。此外,受托人同意委托人提出的保底条款,是建立在其对自身理财能力的充分自信基础上,并已对高风险与高回报有着充分认识。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胥婷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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