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销权属于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撤销权除斥期间法院能否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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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但是法律也赋予了其一定的行使期限,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且该期限和诉讼时效不同,该期限为除斥期,不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因此, 大家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定要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否则,自己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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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限问题

你好,个人理解,既然双方已经约定解除权的,可以行使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约定的一年属于法定解除权,在本案中不适用。具体建议到律所咨询律师。

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行使解除权期限是多久

如果卖房人已经催告买房人了,那么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未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经卖房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买房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有没有期限限制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法 39条的情形,没有期限的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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