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起诉需要什么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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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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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要什么手续,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涉外诉讼离婚要什么手续,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涉外婚姻怎么离?涉外婚姻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人办理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的情况,这就涉及到了涉外离婚,那么办理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中国人和美国人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高亚律师解答:

手续:

(一)确定管辖法院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诉讼离婚,应按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中,怎样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四)诉讼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离婚诉讼时间不好确定,有的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会拖得比较久,一两年都不能结案的大有人在。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需要3个月的的时间,但是如果一切事情比较清楚、简单的,时间会很快。

高亚律师补充: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高亚律师总结:

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离婚后要求再复婚的,也要按照涉外结婚的手续进行,这是婚姻法规定的不可避免的手续。

高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案件。坚持“敬业勤勉、诚实信用”。愿意与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竭诚以自己的学识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涉外离婚的方式和办理程序 该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外离婚的步骤比较复杂,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冲突。和普通的离婚案件存在着差异,那么是不是离婚方式和普通的离婚方式也存在什么差异呢?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

(1)关于选择涉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2)关于选择涉外诉讼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鉴于有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书, 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

由于法院办理涉外离婚的一般均要收费,我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收赞相同均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采用诉讼离婚,增加离婚成本。

总之,选择登记离婚的,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比较可靠,容易得到其他的国家的承认,但诉讼过程比较复杂,耗时耗力耗钱,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权衡。

二、涉外离婚如何处理

协议登记离婚和诉讼法院离婚,二者各有利弊,下面介绍协议登记离婚和诉讼法院离婚的如何处理。

(一)涉外登记离婚,内地居民、华侨、港澳台居民协议登记离婚的手续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3.华侨,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如何办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港澳台居民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居民离婚的案件;

(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居民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

(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居民离婚的案件。

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律法网)

涉外离婚怎么办理?诉讼流程来了

随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跨国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或一方移民、出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量的激增。但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比较繁琐,并且一旦提交给法院的诉讼材料出现问题,也会严重拖慢诉讼的进程,此时委托懂得涉外程序的律师便体现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以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涉外离婚相关的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材料。

01、公证认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域外(不包括港澳台)形成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但对于域外形成的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只需经过公证即可。

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是指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婚姻案件来讲,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主要是指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抚养费、财产类证据。

此时,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指导当事人做公证认证,更可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以便更好地争取利益。

02、指定机构翻译

其次,上述证据经过公证认证以后,还需要到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因为不同省份的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亦不同,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去当地法院网查找指定的翻译机构。

03、管辖法院

再次,上述程序完成后,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了。虽然个案不同,但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

04、法院立案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后,当事人便可以带着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书写得不合格,或者证据材料有问题,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05、诉讼程序

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涉及到送达、开庭、判决等具体的诉讼程序。

① 关于涉外送达。

此时,如果当事人在国内没有委托律师,则涉外送达时间会非常漫长,但如果国内有律师,则会非常节省时间。两个不同的程序,对于时间的影响简直是两个极端。

② 关于开庭。

送达后,法院会组织开庭,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是需要本人出庭的,但经法院允许的除外。

此时如果有律师的话,律师会提前和法院联系,申请当事人不出庭。且在正式开庭时,律师亦会出庭,并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完成庭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虽然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在外国缔结婚姻,此时如果要在外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判决可以得到国外的承认。

如果想省时省心走完离婚诉讼流程,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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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涉外离婚相关的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材料。

01、公证认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域外(不包括港澳台)形成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但对于域外形成的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只需经过公证即可。

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是指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婚姻案件来讲,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主要是指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抚养费、财产类证据。

此时,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指导当事人做公证认证,更可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以便更好地争取利益。

02、指定机构翻译

其次,上述证据经过公证认证以后,还需要到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因为不同省份的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亦不同,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去当地法院网查找指定的翻译机构。

03、管辖法院

再次,上述程序完成后,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了。虽然个案不同,但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

04、法院立案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后,当事人便可以带着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书写得不合格,或者证据材料有问题,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05、诉讼程序

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涉及到送达、开庭、判决等具体的诉讼程序。

① 关于涉外送达。

此时,如果当事人在国内没有委托律师,则涉外送达时间会非常漫长,但如果国内有律师,则会非常节省时间。两个不同的程序,对于时间的影响简直是两个极端。

② 关于开庭。

送达后,法院会组织开庭,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是需要本人出庭的,但经法院允许的除外。

此时如果有律师的话,律师会提前和法院联系,申请当事人不出庭。且在正式开庭时,律师亦会出庭,并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完成庭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虽然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在外国缔结婚姻,此时如果要在外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判决可以得到国外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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