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罪到底怎么样就构成了,非法放高利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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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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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否违法(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21日,张先生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自己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成功获得贷款20万元,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虽然双方未约定贷款利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时已将年利率40%的利息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据查,该小额借贷公司非法放贷对象累计高达200余人。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首先,什么是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此规定,借贷利率只要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借贷行为,即日常生活所称的“高利贷”。

其次,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2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2022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由此可见,张先生于2022年1月21日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20万元贷款时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为3.7%,经过计算,本案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即:3.7%*4=14.8%。结合本案,本案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时已将年利率40%的利息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又经过计算,本案年利率高达40%,已经是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10倍之多,该行为属于高利借贷行为。

再次,本案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据此规定,本案小额贷款公司违法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法经营罪是如何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由此可见,对于单位而言,非法放贷行为满足“超过36%实际年利率”以及“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两个条件,就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结合本案,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放贷对象高达200余人,在发放贷款时将年利率40%的利息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故本案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图解)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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