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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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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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想要小孩抚养权(离婚后父亲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上天给予这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陆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生一女孩徐某某。2014年双方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徐某某由被告陆某抚养。原、被告离婚后,被告陆某抚养了徐某某一段时间后,就将徐某某送至原告处交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再抚养小孩。为便于小孩今后生活,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变更徐某某的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本案中被告仅抚养了徐某某较短的时间,就将小孩交由原告抚养,被告对其并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对于抚养孩子的意愿、各自经济能力、双方身体状况、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找到更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尽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当然,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说,婚姻美满的家庭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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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但实际由父亲抚养,能否变更抚养权?

离婚时,确定的抚养关系能否变更?在怎样的情况下能变更?在广东,一对夫妻离异后,小女儿虽然判给母亲抚养,但实际上小女儿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并由父亲承担抚养费。为此,父亲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广东青年邓某与周某原是夫妻,两人生育了大女儿小琦、儿子小锋、小女儿小薇。2019年7月,在小女儿出生不到两周年的时候,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小琦、小锋由父亲邓某抚养,小薇由母亲周某抚养。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三个子女均一直跟随父亲邓某实际生活。

2022年2月,邓某将前妻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小女儿小薇的抚养权也归他所有。

母亲周某则认为,她不是不抚养小孩,是前夫邓某常以恐吓等方式不让她抚养小女儿,故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广东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虽主张其因邓某恐吓导致无法将小女儿带走,但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女儿的抚养权,且未提供其受恐吓的相关证据,故难以支持周某的主张。邓某、周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且判令小薇由周某负责抚养,但离婚后小薇实际仍由邓某抚养,邓某主张周某未尽抚养义务,周某虽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其对小薇已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故法院依法判决小薇变更为邓某抚养,而周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

法官说法:抚养权纠纷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近年来,随着离婚纠纷案件的增多,相应的衍生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尤占一定比例。

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慎之又慎,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争取最优的条件和环境。

但怎样才能保障儿童利益是要结合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的,除了法律约束的监护职责外,孩子更需要心灵的呵护与精神的养分,父母双方虽离婚但不能忽视子女的教育,应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避免以小孩抚养关系归属为由推卸教育责任,共同为子女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让孩子成长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知多D:哪些情况能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张碧霞、徐冰琪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一经法院判定,是否就不能再变更了?这是很多离婚人士的一个疑问,也许离婚的时候因为各方面条件没能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不在身边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就像《我的前半生》里面罗子君一样,母子连心,为了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真的经历了比平常多百倍的辛苦。

那么现实生活当中,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变更呢?其实这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变更抚养权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

最和平、最省心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去公证处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

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不能达成协商的,这就需要通过诉讼了。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不管是离婚时争夺抚养权,还是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法官在断案的时候,都会以利于子女成长为的宗旨,所以想要变更抚养权,就首先要罗列出自己这边更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明,以及搜集对方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搜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如果对方经常变换居住地,可以向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2、如果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出示其拖欠债务的证明。

3、如果对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可以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

4、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可以请其邻居或者朋友证明其有不良嗜好或者证明其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5、如果对方收入不足以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可以到其单位,了解对方工作变动以及收入情况,并请单位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实践当中,法官会考量双方的更多因素,比如性格、脾气等方面,以及想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意愿是否强烈,有些父母并不是单纯的想要争取孩子,而是与对方赌气。很多时候,法官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孩子的意见也非常注重。

孩子的抚养权一经法院判定,是否就不能再变更了?这是很多离婚人士的一个疑问,也许离婚的时候因为各方面条件没能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不在身边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就像《我的前半生》里面罗子君一样,母子连心,为了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真的经历了比平常多百倍的辛苦。

那么现实生活当中,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变更呢?其实这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变更抚养权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

最和平、最省心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去公证处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

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不能达成协商的,这就需要通过诉讼了。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不管是离婚时争夺抚养权,还是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法官在断案的时候,都会以利于子女成长为的宗旨,所以想要变更抚养权,就首先要罗列出自己这边更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明,以及搜集对方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搜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如果对方经常变换居住地,可以向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2、如果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出示其拖欠债务的证明。

3、如果对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可以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

4、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可以请其邻居或者朋友证明其有不良嗜好或者证明其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5、如果对方收入不足以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可以到其单位,了解对方工作变动以及收入情况,并请单位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实践当中,法官会考量双方的更多因素,比如性格、脾气等方面,以及想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意愿是否强烈,有些父母并不是单纯的想要争取孩子,而是与对方赌气。很多时候,法官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孩子的意见也非常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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