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积金贷款离婚了贷款怎么还,夫妻离婚贷款能不能改成一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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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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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有贷款怎么办(离婚时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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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离婚时,房子的分割以协商一致优先,如果无法一致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规则进行分割。

在离婚的财产中,房子是比较常见的财产类型,且由于其价值往往比较大,争议往往也最大。由于房子在购买时可能出现不同的情况,故,在分割时也应当考虑各种情况。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分割方法。

离婚时需要考虑房屋的各方面情况,如是否为贷款购房、是否有双方父母的出资、是否属于房改房等。以离婚时房屋仍有贷款为例,此时改如何处理呢?

1.一方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此时,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离婚时由双方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以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一方或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非首付方或双方名下此时,房屋为共同所有,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房屋为共同所有,也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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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离了,房子(通常还有房贷未结清)怎么办?

伊娃提的问题(见图片),我先给他总结、提炼一下:一对夫妇离婚了,房子上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这笔房贷夫妻双方都参贷的,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或者夫妇的名字都在上边,甚至还有男方父母的名字),女方想做变更:

A:把房屋的产权,男方的名字去掉,换成女方的名字;

B :继续由女方来归还未结清的贷款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种情况比较多的发生在:结婚的时候,男方提供的房子是有房屋按揭未结清的房子(商贷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可是到了离婚的时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友好协商)女方变成了房子的产权人,普通人可以听懂的是:房子归女方所有了。

二、这个问题,牵扯到的几个贷款常识:

1、借款人只有一个。你如果把钱借给张三、李四,并且他们的还款责任是无差异的,那你的钱就是不想要了。这关乎千百年来的人性,银行不可能不懂这一点。在公积金贷款当中(这里边是有地区差异的,南京),一个人贷,还是夫妇两个人都参贷,贷款的额度是有差异的。一个人贷(只有一个人有公积金,并且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只能贷30万(二套)或50万(首套,最高可贷),两个人呢,就可以贷60万或100万了。参贷人当中,除了借款人一方,另一方也是参贷的。如何区分借款人和另外一个参贷人呢,还款的银行卡是谁的名字,谁就是借款人。

2、你的想法很美好,这里边牵扯到的部门有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子有贷款未还清,还处在抵押状态,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没办法帮你更名的;会非常客气地把你指引去银行;银行会讲我可以帮你解押呀,但你所欠的贷款要结清;

有的人的意识非常朴素,她弄着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这套房子就是判给我了。好的吧,银行说我对房屋的产权也没有异议,我不关心房屋的产权是谁,我只关心我的贷款,有没有结清。

你们可以都不还,贷款逾期一定会出现在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上,催收,我一定会依据授信材料去找借款人,如果需要去法院起诉的话,被告人也一定是他。

有的人会不能理解,法院管不了银行吗?这就是老百姓意识朴素的地方。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银行当然也不例外。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银行,分属金融条线,法院对银行的经营,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你和谁日子就是过不下去了,这终究是私事。在这种时刻,法院的判决,可以判决你们的夫妻关系终止,但不会免除哪个人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欠债还钱,这是公义。

三、怎么办

1、离婚的时候,尽量不要接受有房贷未结清的房子,这个人,一般是女方。如果房子是男方,男方又是借款人,那就好办多了。因为,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受限制的。两个人好好筹谋一下,把银行的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后,银行会解押,已经解押的房子,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或更名就没有阻力了。更名结束后换了新的房产证的房子,才是自己的;

2、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去归还银行贷款。这个女方需要做的:

A把房产证要过来;

B把还款的卡拿到自己手里,每月往里边打钱就好,银行一定不会关心是谁在归还这笔债务;正常归还贷款,这种事情很多,即便是离婚了,房子归了女方,每月规规矩矩替前妻还按揭的男人也大有人在;

C明晰这套房子归谁的离婚协议要保存好。

有按揭贷款的房子怎么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如何做

1、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的手续:夫妻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三证,以及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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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按揭贷款的房子怎么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

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3、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综上所述,有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照顾,会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法律也是支持的。办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保障房子的贷款还清,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孩子是未成年人的,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代为其办理过户,并妥善保管产权证。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1、以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房产为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在保护妇女、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上分割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如何做

1、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的手续:夫妻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三证,以及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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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按揭贷款的房子怎么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

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3、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综上所述,有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照顾,会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法律也是支持的。办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保障房子的贷款还清,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孩子是未成年人的,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代为其办理过户,并妥善保管产权证。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1、以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房产为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在保护妇女、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上分割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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