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遗嘱继承和过户的区别及费用,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

辩护律师网 478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继承房产,以及21年遗嘱房产过户最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本文目录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吗21年遗嘱房产过户最新政策子女把户口迁到城市,还能回老家继承土地和房屋吗?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2021年10月回迁房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继承的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交多少钱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吗孙女可以继承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继承房产,以及21年遗嘱房产过户最新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吗21年遗嘱房产过户最新政策子女把户口迁到城市,还能回老家继承土地和房屋吗?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2021年10月回迁房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继承的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交多少钱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吗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房子。爷爷可以设立遗嘱提前安排名下房产,在爷爷去世后由孙女根据遗嘱分配遗产。爷爷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给孙女时,遗嘱的订立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21年遗嘱房产过户最新政策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思表示立下遗嘱后,根据遗嘱内容继承其遗产。那么,如果遗产中包含房产,继承后要如何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一、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及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子女把户口迁到城市,还能回老家继承土地和房屋吗?1.对于能否继承老家土地的问题。如果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组集体了,其已经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了,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前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户口已经外迁的话,就不能继续承包土地进行经营或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另外,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需要注意的是,该法第五十四条特别提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的,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是可以通过继承方式继承其承包收益并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块土地的经营权并自主开展经营,但并不是继承该块土地的承包权或所有权。

2.对于能否继承老家房屋的问题。根据以上所述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可自己建房。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也是不能通过继承所得的,所以拥有城市户口的你是不可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如果该房屋为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房屋,且已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作为属于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得到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让你更懂三农法律常识!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您好!

目前这个阶段,不能说不能办,但是比较难。有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不经过公证、直接办理,但是仍然不是主流的办理方式。

以下从两个方面:为什么比较难、如何绕过公证办理房产继承,分别说明一下。

为什么比较难?1.历史政策沿革的原因

在之前1991年8月31日,司法部门与建设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文强调了“必须公证”: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所以,所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都得先走公证(无争议)、再走过户手续。

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了一个通知: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宣布了上述通知废止、不必须公证。

但是,问题就来了。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而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公证又办不了,这不是矛盾么?

2.相对客观的原因

之所以说“相对客观”,并非是绝对障碍。部分地区已经根据上述细则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实施规范。但是,最大的障碍在于:

办理房产的机构,对于继承是不专业的。没法强制不动产登记中心必须熟知继承有关的法律知识。所以,就得必须有个人能代替他们作证,这个“证人”,要么是法院,要么是公证处。

信息互通问题。例如,户籍、亲属关系、公民个人档案等等,这些信息全部是影响继承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掌握的最大信息是房产信息,其他信息,都得需要经过其他系统例如公安户籍系统、民政系统等获取,涉及到异地的更麻烦。怎么办?这些信息就让老百姓自己去解决——就衍生于一堆的材料需求,继承人不得不去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所以,归根结底,政策是好的,出于对老百姓更加方便的初衷。但是实施过程中需要支撑、配套的东西相对滞后,就造成了:取消强制公证4年多以来,原有的办理方式依然在大范围延续。

如果绕过公证办理房产继承?如果不公证、直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好处是:公证费用可以节省,但是,麻烦程度一样不少。办理流程相当于把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都集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而已。

继承人准备好材料:

房产证明。

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注意,这也是一个麻烦点,有些地区不仅仅要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还要求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材料。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同上,有些地方也要求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死亡的,要求出示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亲妈是不是亲妈、爸妈是不是夫妻,等等。

所有继承人拿着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所以,按照目前实行的操作方式,真想绕过公证去办理,不取决于继承人,而是取决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再多说一句: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继承人要求不动产直接登记中心办理被拒绝、要求先公证再办理,继承人投诉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后来办理了。这或许也是目前一个可供借鉴的手段。

2021年10月回迁房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继承的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交多少钱继承的房产更名手续和费用:

一、继承房产产权,如果父亲有遗嘱,就带上遗嘱,没有遗嘱,带上是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各地收费不同)。

二、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更名的登记了。

三、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税。

四、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有(不同地处可能不完全一样):

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

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

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

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您好!

房产继承、赠与属于房产过户的两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买卖)。这两种方式还是有比较大区别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点区别:

区别(一):发生的时点不同房产赠与属于房屋产权人的生前行为。房产继承属于房屋产权人的身后行为。房产赠与属于一种合同行为,由房屋产权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因此,赠与行为发生在产权人生前。

财产继承发生的时间点自被继承人过世之时开始。因此,房产继承特指在原房屋产权人过世之后才发生的一种过户方式。

区别(二):涉及到的税费不同房产赠与,对于赠与人而言无税;对于受赠人而言,需要缴纳3%契税。此外还会涉及到一些诸如评估费、工本费之类的小额费用。

房产继承,对于被继承人、继承人而言均无税。但是,因继承方式不同,涉及的费用有所区别:

最直接、省钱的方式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无需公证,不需要缴纳公证费。常规的惯性操作(因为之前的政策规定是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现在已经取消),是继承人先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做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随后凭借公证书去办理继承过户。这其中,将涉及到1%左右的不菲的公证费用。如果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有争议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诉讼费用视情况而定,给不出标准。区别(三):办理的麻烦程度不同房产赠与办理起来比较方便,直接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而且只涉及到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房产继承的办理非常麻烦,需要所有继承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中过世人员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其中的麻烦,一是上述材料整理起来很费事,二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参与,更甚的,有些继承人找不到、有些继承人已经过世又牵扯到过世继承人的子女,等等。区别(四):受让房产的资格不同房产赠与,有些地方规定的资格是与购房资格挂钩的——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家庭名下房产已达限购上限等,则不得接受房产赠与。房产继承则不受限制。继承人是本地还是外地甚至已经加入外籍、有无当地购房资格等等,均不影响其继承权。区别(五):对于得房者而言,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有一定区别房产赠与,可以指定单独赠与给受赠人个人。例如,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可以指定仅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继承,因继承方式而有所区别。如果是法定继承,继承人所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单独由继承人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为继承人个人财产,否则为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六):“反悔”的方式不同房产赠与有两种“反悔”方式,主要指赠与人的“反悔”:

一种方式是在赠与完成之前,只要房产赠与不带有公益、道德性质,或未经公证,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另外一种方式是赠与完成之后,若受赠人触发如下情形,则赠与人可在得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继承,对于房屋产权人(被继承人)已经不可能“反悔”。对于继承人而言:

若房产已经继承过户完毕,则不能再“反悔”,房屋将确定归继承人。在房屋继承过户之前,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书面放弃,也可以通过举证,主张自己分得多少份额,或主张其他继承人少继承、不得继承。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