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中介收费标准,婚姻中介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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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求婚姻中介细责及收费标准婚介服务必须有书面约定 “现在很多婚介机构都没有签合同的程序,或用口头协议代替。”王伟明告诉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求婚姻中介细责及收费标准

婚介服务必须有书面约定

“现在很多婚介机构都没有签合同的程序,或用口头协议代替。”王伟明告诉记者。《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的第四部分“服务”首次明确规定,婚介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以“白纸黑字”作为婚介服务的依据。婚介合同必须有甲方(征婚者)和乙方(婚介机构)的名称,写明婚介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婚者须缴纳的服务费,以及违约争议处理办法。

“服务”规范目前已完成第四稿草案。王伟明透露,草案对服务的能力、质量和管理制度都列出了详细条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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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机构为双方约见时,推荐的时间、地点和约见形式,必须得到双方同意。双方见面后如愿意继续交往,婚介机构应关心进展情况,提供后续服务,一旦双方无意继续交往,须根据合同继续推荐。而现在,很多婚介机构介绍男女双方搭上话后,马上撒手不理的情况并不鲜见。

网络婚介必须有固定场所

新兴的网络婚介将首次纳入监管范畴。首先,在种类划分上,标准将把“单身交友”类网站也纳入婚介管理范畴,“不管名字叫不叫婚介,只要是为单身群体服务的网站,都必须达到标准中的要求”。其次,婚介网站也必须像传统婚介机构一样提供固定场所。标准规定,婚介服务场所须设有咨询服务区、资料查阅区、约见区、办公区,且布局合理。此外,标准对婚介网站的制作、使用、技术、服务等都将有详细规范。

王伟明说,目前规模较大的婚介网站或交友网站大多集中在北京,“网络婚介通用要求”出台后,对北京征婚人士求助“网络红娘”尤有意义。

将规范广告和档案管理

据了解,《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共分八部分,第四部分“服务”已起草得较为完善。其余七部分为基本术语、种类划分、机构准入、等级评定、档案管理、网络婚介、广告通用要求。这七部分规范的具体细则将在未来3年逐项推出,于2010年前完成。

记者注意到,这些规范都针对目前婚介行业的一些“痼疾”。比如,现在的婚介广告一个比一个诱人,但鱼目混珠的虚假广告却不少,“广告通用要求”将针对婚介广告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类别作出规范。

婚介机构的档案管理涉及征婚人的隐私保护,也将成为考量婚介机构的重要指标。“等级评定”则将根据婚介机构的资质分出“星级”。至于婚介收费、处罚等问题,王伟明透露,目前还在讨论中。

有没有哪些法律规定出嫁女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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