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再分割财产吗,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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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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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农村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也是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分出来,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经不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的,一般来说离婚所存在的问题无疑是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占百分之五十;

2、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三、再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都是平均分割各占百分之五十,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的,则可能会照顾无过错。

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

导读: 案情介绍:刘X与陈X于1999年1月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陈X单位婚前分配给他的一套68平方米的住房内,该房产原属陈X单位所有,在2006年5月按国家政策进行了房改,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35000元,但由于涉及房改户较多,手续繁杂等原因,至今仍未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4月,陈X父亲病故,病故前立下遗嘱 ...

案情介绍:

刘X与陈X于1999年1月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陈X单位婚前分配给他的一套68平方米的住房内,该房产原属陈X单位所有,在2006年5月按国家政策进行了房改,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35000元,但由于涉及房改户较多,手续繁杂等原因,至今仍未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3年4月,陈X父亲病故,病故前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其所有的一处180平方米的私有房待他去世后只归儿子陈X继承,陈X妻子刘X不得享有。

2007年1月,刘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居住的房产和陈X父亲留下的那套私有房屋。陈X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两处房产。而刘X认为这两套房子,特别是后来陈X继承的那套180平方米的住房自己应该分得一半。对于单位的福利房,虽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该房屋的买卖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已经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政府机构批准,并交纳了房改购房款,各种手续齐全合法,只等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查后即可取得产权证,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陈X则认为,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指定归自己个人所有刘X无权要求分割。单位的福利房因为在诉讼期间,自己又以生活困难为由,撤回了房改申请,并收回了已经交付的购房款,所以刘X也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刘X无权分割这两处房产。因为,刘X和陈X居住的房产是单位的福利房,是陈X单位在婚前就分配给陈X居住。因为后来没有买断产权,只拥有该房产的居住权,故刘X对于产权人为单位的房产无权要求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须经登记后,领取产权证,买卖合同生效,产权方发生转移。现在双方居住房屋尚未完成登记,产权仍未发生转移,仍应属单位所有,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双方自然也就无从谈分割。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陈X继承的父亲私有的房产,应属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刘X提出分割陈X依据父亲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小编补充:遗嘱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

3、《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导读: 案情介绍:刘X与陈X于1999年1月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陈X单位婚前分配给他的一套68平方米的住房内,该房产原属陈X单位所有,在2006年5月按国家政策进行了房改,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35000元,但由于涉及房改户较多,手续繁杂等原因,至今仍未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4月,陈X父亲病故,病故前立下遗嘱 ...

案情介绍:

刘X与陈X于1999年1月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陈X单位婚前分配给他的一套68平方米的住房内,该房产原属陈X单位所有,在2006年5月按国家政策进行了房改,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35000元,但由于涉及房改户较多,手续繁杂等原因,至今仍未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3年4月,陈X父亲病故,病故前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其所有的一处180平方米的私有房待他去世后只归儿子陈X继承,陈X妻子刘X不得享有。

2007年1月,刘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居住的房产和陈X父亲留下的那套私有房屋。陈X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两处房产。而刘X认为这两套房子,特别是后来陈X继承的那套180平方米的住房自己应该分得一半。对于单位的福利房,虽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该房屋的买卖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已经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政府机构批准,并交纳了房改购房款,各种手续齐全合法,只等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查后即可取得产权证,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陈X则认为,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指定归自己个人所有刘X无权要求分割。单位的福利房因为在诉讼期间,自己又以生活困难为由,撤回了房改申请,并收回了已经交付的购房款,所以刘X也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刘X无权分割这两处房产。因为,刘X和陈X居住的房产是单位的福利房,是陈X单位在婚前就分配给陈X居住。因为后来没有买断产权,只拥有该房产的居住权,故刘X对于产权人为单位的房产无权要求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须经登记后,领取产权证,买卖合同生效,产权方发生转移。现在双方居住房屋尚未完成登记,产权仍未发生转移,仍应属单位所有,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双方自然也就无从谈分割。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陈X继承的父亲私有的房产,应属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刘X提出分割陈X依据父亲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小编补充:遗嘱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

3、《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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