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只诉讼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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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出来(2018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为何只分得1%?民法典来解答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规”出台,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为房产争,2022年起一律这样处理根据公安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年底,我国单身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4亿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7.14,创历史新高,而且单身人口还在持续增加。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得到,那就是现在我们身边的大龄单身青年越来越多,身边的年轻人结婚也越来越晚。我们父母那一辈人,大多数都是20左右就结婚了,而如今30岁了还没结婚的年轻人大有人在。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年轻人结婚越来越晚,甚至不愿意结婚了呢?
其实原因有很多,例如现在年轻人婚姻观念的改变、学历的越来越高,但笔者认为最主要还是现在的高房价。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21年我国前100城的房价收入比是12,也就是说一个年轻人想靠自己在一个大点的城市买房需要不吃不喝12年才能完成目标。而且这还是我国前100城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如果是一些一线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收入比更是在30左右。因此尽管这两年房价有所回落,但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买房仍然困难,而且越发达的城市买房越困难。
而现在很多时候房子都是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必需品,对于很多男性来说,没有房子很难找到结婚的对象。因此买房难直接增大了很多年轻人结婚的难度,这也是现在城市单身青年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之一(越大的城市单身青年越多)。
另一方面高房价除了增加现在年轻人结婚的难度以外,也让房子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财富分布,其中房产占据超过70%。所以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是他们最重要的财富。
正因为房子的价值过高,造成很多夫妇在离婚时,“房产”也就成了离婚后双方必争的财产。很多夫妻甚至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而闹到法院,造成本来已经支离破碎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家里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伤害也非常大。根据《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在很多夫妻离婚时发生的纠纷中,房产分割问题占比85.2%,子女抚养问题占比70.5%,夫妻债务问题占比52%。从这份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房价过高,房产分割成了很多夫妻离婚时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新的《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给出了新的规定,“新规下”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为房产争,都给出明确的规定。新规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分成了三大模块: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所购房产和继承或者父母赠与所得房产:
第一:婚前所购房产
婚前所购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要分3种情况:①婚前全款所购房产(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并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结婚时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此时则认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无条件赠与对方一半,离婚后双方要平均分割。
②婚前只是支付了首付贷款买房,并且房子只登记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则房子的首付数据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离婚后平均分割。如果结婚登记时加上对方的名字,同样相当于以结婚为目的把首付的一半赠予对方,离婚后房产平分。
③房产是婚前双方一起出资,并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考虑出资情况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出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在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则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是非同居期间则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分配。
第二:婚后所购房产
很多夫妻结婚前并没有买房,结婚后无论是谁买的房子,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时候这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平均分割。例如老张是一个公司老板,妻子和老张结婚后不再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婚后老张用自己挣的钱买了一套房产而且只登记在老张名下。尽管这套房是靠老张的收入购买,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要平均分配。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都属于婚后财产,无论哪一方获得的财产。
第三:继承或者父母赠予所得房产
继承或者父母赠予所得房产也要分两种情况:①继承或者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婚前所得,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
②继承或者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婚后所得,这种情况还是要看被继承人或者父母的意愿,如果被继承人和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只是给与夫妻双方的一方,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被继承人和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夫妻的一方或者明确指出是赠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个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个一种情况那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离婚后不能对宅基地自建房进行分割。但如果房子是婚后所建,没有分到房子的一方当初在建房的时候付出了努力和资金,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要适当给予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一定的补偿。
总体来说新的《民法典》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规定还是非常合理的,避免了产生一些纠纷,也避免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闪婚”、“骗婚”等手段骗取另一半房产情况。
最后你对新规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5类”房产分割情形,最好提前了解如果生活在古代,对于离婚或许都难以启齿,毕竟古代思想还比较传统,但是现如今,离婚并不可耻,当婚姻无法进行下去时,离婚反而是最好的解脱,根据民政局公开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最新公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结婚登记764.3万对,而办理离婚手续的高达283.9万对,离结率达到37.15%,每1000对夫妻,在2021年就有2对夫妻离婚。
从2001年-2019年,全国离婚登记达到5328.4万对,加上近三年数据,累计离婚数量超过6000万对,每一次的离婚都会伴随着财产分割,而我国居民家庭大部分财富都在房子中,从买房到装修入住,不仅掏空夫妻之间2个钱包,还会耗尽双方父母的4个钱包,正因为如此,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必不可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夫妻离婚,房子具体该如何分割?尤其是这5种情形,男女双方都要留意。
01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在生活中尤为常见,举个例子: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先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价值100万元,小王工资收入15000元/月,小李工资收入5000元/月,从收入占比可以看出,这套房子中男方与女方的付出比例为3:1,后因夫妻之前感情不和睦,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房子不是一笔小数目,又该如何分配才公平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先按照“双方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公平协商的情况下,只要双方都同意,无论房子如何分配,都享受法律保护,但是双方达到无法协商地步时,除了婚前财产部分,婚后双方所有的收入
02婚前财产,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其中一方买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举个例子,婚前男方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子,价值200万元,首付款60万元,按揭140万,算上利息共计应还267.5万元,月供7430元,结婚后双方用工资收入装修和偿还月供,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已偿还贷款67.5万元,剩余房贷200万元,此时的房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前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后续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住房贷款的,离婚时按照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不动产判为婚前登记一方,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划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前的60万元首付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67.5万元房贷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各自分得33.75万元,离婚后,女方应得到男方33.75万元补偿,房子划分给男方。
03一方征信不好,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买房时,征信影响绝大部分人买房权益,尤其是那些“连三累六”情形,3年内连续逾期3次以上,5年内连续逾期6次以上,在买房时很容易被银行拒贷,但是为了结婚又不得不买房,所以登记在另一方征信好的名下,举个例子:男方小王征信不好,贷款申请被各大银行拒绝,于是小王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小李名下,总房款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买完房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贷总余额133.7万元,偿还33.7万元房贷后,因感情不和离婚时,房子如何划分呢?
根据协议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后,诉讼离婚就得需要依据,针对征信不好,首付款
04婚内给子女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央行曾在城镇居民家庭负债调研数据中得出数据,我国城镇家庭二套房以上家庭占比41.5%,这些二套房家庭中,由于受到限购影响,不少家庭将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比如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买房,将房产登记到子女名下,但是几年过后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将当年买给子女的房产一并分割,这个时候又在如何分割呢?
针对这类情形,需要根据夫妻给子女买房时“真实意思”进行判定,如果明确表示房产赠予给子女,则离婚时房产不可分割,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赠予,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至于如何界定“真实意思”,还得根据双方是否有给子女买房过程的事实依据,比如沟通记录或提前拟定的协议,可以作为房产是否可以作为离婚分割财产的依据。
05婚前一方父母赠予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富有,在子女结婚时为表达诚意,不少父母存在赠送子女房产类情形,比如陪嫁、彩礼等通过房产表达,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结婚前,小李父母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小李嫁妆,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后面因为小王和小李性格不和而离婚,小李父母赠送给小李的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小李父母赠送给小李的房产,且登记在小李一个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父母在赠予房产时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离婚分割。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每个人在对待婚姻时往往都会不留余力,但是房产毕竟作为一笔不小的资产,最好还是界定清新为好,毕竟最坏的结局虽然谁都不希望发生,但最坏的打算还是要提前准备,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得起他人,对得起内心即可,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法律层面判定财产分割的基础。
如果生活在古代,对于离婚或许都难以启齿,毕竟古代思想还比较传统,但是现如今,离婚并不可耻,当婚姻无法进行下去时,离婚反而是最好的解脱,根据民政局公开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最新公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结婚登记764.3万对,而办理离婚手续的高达283.9万对,离结率达到37.15%,每1000对夫妻,在2021年就有2对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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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在生活中尤为常见,举个例子: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先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价值100万元,小王工资收入15000元/月,小李工资收入5000元/月,从收入占比可以看出,这套房子中男方与女方的付出比例为3:1,后因夫妻之前感情不和睦,双方达成离婚共识,房子不是一笔小数目,又该如何分配才公平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先按照“双方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公平协商的情况下,只要双方都同意,无论房子如何分配,都享受法律保护,但是双方达到无法协商地步时,除了婚前财产部分,婚后双方所有的收入
02婚前财产,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其中一方买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举个例子,婚前男方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子,价值200万元,首付款60万元,按揭140万,算上利息共计应还267.5万元,月供7430元,结婚后双方用工资收入装修和偿还月供,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已偿还贷款67.5万元,剩余房贷200万元,此时的房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前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后续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住房贷款的,离婚时按照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不动产判为婚前登记一方,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划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前的60万元首付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67.5万元房贷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各自分得33.75万元,离婚后,女方应得到男方33.75万元补偿,房子划分给男方。
03一方征信不好,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买房时,征信影响绝大部分人买房权益,尤其是那些“连三累六”情形,3年内连续逾期3次以上,5年内连续逾期6次以上,在买房时很容易被银行拒贷,但是为了结婚又不得不买房,所以登记在另一方征信好的名下,举个例子:男方小王征信不好,贷款申请被各大银行拒绝,于是小王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小李名下,总房款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买完房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贷总余额133.7万元,偿还33.7万元房贷后,因感情不和离婚时,房子如何划分呢?
根据协议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后,诉讼离婚就得需要依据,针对征信不好,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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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类情形,需要根据夫妻给子女买房时“真实意思”进行判定,如果明确表示房产赠予给子女,则离婚时房产不可分割,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赠予,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至于如何界定“真实意思”,还得根据双方是否有给子女买房过程的事实依据,比如沟通记录或提前拟定的协议,可以作为房产是否可以作为离婚分割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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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富有,在子女结婚时为表达诚意,不少父母存在赠送子女房产类情形,比如陪嫁、彩礼等通过房产表达,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结婚前,小李父母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小李嫁妆,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后面因为小王和小李性格不和而离婚,小李父母赠送给小李的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小李父母赠送给小李的房产,且登记在小李一个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父母在赠予房产时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离婚分割。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每个人在对待婚姻时往往都会不留余力,但是房产毕竟作为一笔不小的资产,最好还是界定清新为好,毕竟最坏的结局虽然谁都不希望发生,但最坏的打算还是要提前准备,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得起他人,对得起内心即可,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法律层面判定财产分割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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